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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是当前国家治理的行动指南。我国正处于海洋事业快速发展阶段,海洋治理环境日益复杂,这不仅需要我们在技术上占领制高点,更需要海洋治理水平的提升。已有的关于海洋层级治理的文献尚少,本文从治理理论和层级治理理论出发,结合海洋特性,探讨海洋层级治理理论的内涵。透过海洋层级治理结构历史沿革,分析海洋层级治理演变规律和生成动力,从而搭建现代海洋层级治理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框架。本文通过研究发现现代海洋层级治理最大的变化在于海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海洋治理领域的扩大化和新型的海洋治理层级结构的生成。海洋层级治理过程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个逻辑路径,面临“常态治理”与“非常态治理”两种模式切换。而海洋治理参与意识的觉醒和技术手段的革新,则是推动海洋层级治理改革的驱动力。本文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常态模式下公众对海洋层级治理质量的感知,发现公众对海洋行政体制内部的高层与基层海洋行政组织满意度存在一定的落差,这与社会公众的海洋治理参与度和不同层级海洋行政组织的职能特征有着直接的关系,探寻这些规律对于提升我国海洋层级治理能力和水平大有裨益。本文基于质性分析的视角,探讨了非常态模式下我国海洋层级治理的行动模式和运行机制。针对海洋治理领域的“康菲石油泄漏”事件,通过查询网络、查阅文献等方式收集大量数据、图片、文字资料,经过编码整理后,导入QSR Nvivo11软件,探析海洋层级治理多元主体协作的上行逻辑和下行逻辑,研究海洋层级治理的运行机制,力求激发多元海洋治理主体的参与意愿,规范其参与路径,使海洋治理的层级关系趋于协同,配套体系相对完善。海洋治理的常态模式或非常态模式并非一开始就设定好的,而是因当时治理条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各有侧重。而在海洋层级治理中,除了重视模式的选择和主体的多元,层级关系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探讨。即使是处在同一个治理框架中,海洋层级主体也有核心—边缘的层次差异,需要不断完善层级协调机制,并在在层级融合中凝聚治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