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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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看来,人类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积极抗击传染病的历史。近年来,传染病的多发,对人类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也给全球卫生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个难题,使得全世界逐渐明白人类就是一个同甘共苦、相互交织的集体,加强合作以应对各种传染病的袭击变得十分紧迫且必要。传统的几个国家间的合作已经无法有效地应对传染病传播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全球卫生治理主导者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引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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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看来,人类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积极抗击传染病的历史。近年来,传染病的多发,对人类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也给全球卫生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个难题,使得全世界逐渐明白人类就是一个同甘共苦、相互交织的集体,加强合作以应对各种传染病的袭击变得十分紧迫且必要。传统的几个国家间的合作已经无法有效地应对传染病传播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全球卫生治理主导者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引导成员国在面对公共卫生事件时互相协作,其核心法律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同时一些“软法”文件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共同指引着世界卫生组织及其成员国在传染病防控方面展开合作。各国应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主导下承担起自身的责任,该国际合作义务相较于其他国际法规定的国际合作义务具有特殊性,其要求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倡导国际合作并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实施机制,更能应对全球化趋势下的公共卫生问题,值得进行研究。《国际卫生条例(2005)》作为公共卫生治理的核心法律,也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该条例相较于以往作出了重大修改,在监测、通报与评估、信息共享、磋商和核实、合作与援助机制三个主要方面对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尽管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主导下已经日益完善,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成员国不合作问题长期存在、国家间治理能力的差异难以调和和公共卫生资源不足问题日益突出等,阻碍了该国际合作义务的履行。本文着眼未来总结出了相应的对策,期望在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在传染病防控问题上各国能更完善地履行国际合作义务。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首先叙述了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的历史进程,其经历了最初国家间的自愿合作发展到世界卫生组织成立后组织各国共同合同的模式。然后详细梳理了世界卫生组织正在运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为《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和世界卫生组织“软法”文件,最重要的一部核心法律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本文分析了该条例的制定过程及修改后的三个重大变化。最后叙述了国际合作义务的国际法渊源,在其他国际法中对于国际合作义务亦有规定,其中就包括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为下文分析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的特殊之处作铺垫。第二部分为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的特殊性。该部分抓取了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的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要求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更强调国际合作和建立比较完善的实施机制三个突出的特点,从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建议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规定两个角度来进行研究。分析出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全球卫生治理主导者,为了达到上述三个要求的具体做法以及条例的具体规定。第三部分为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的体现。监测、通报与评估、信息共享、磋商与核实和合作与援助是传染病防控工作运行的重要环节,切实地履行可以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与控制传染病的蔓延。本文主要分析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上述三个方面的规定,通过具体的条文分析体现出世界卫生组织和各成员国在上述三个方面应当怎样开展工作以履行国际合作义务,并总结归纳出条例作出该规定的现实意义。第四部分为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的履行。尽管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的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义务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致使履行困难,比如由于法律缺乏强制力导致成员国遵循意愿低从而不履行国际合作义务的问题长期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治理能力的差距难以弥合以及公共卫生合作资源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在综合分析问题后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比如提高世界卫生组织领导力以督促各国履行国际合作义务、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体现新兴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以及动员全球资源解决世界卫生组织的困境以应对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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