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身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他自由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区域性人权公约以及西方宪法等都对人身自由保障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宪法第37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保障人身自由并不意味着其绝对地不可剥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限制。同其他自由一样,人身自由是相对的,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在必要的时候,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保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权力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或剥夺。然而,由于权力的扩张性,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就必然会侵犯公民权利。而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中,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理应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而不应当侵犯公民权利。因此,公权力机关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应当遵循主体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比例和正正当法律程序等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只有法定的公权力机关才能依照法律的规定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我国现阶段,在制度层面由于违宪审查、司法审查、行政程序等原因,实践中国家公权力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常有发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本文对我国人身自由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完善的方法。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人身自由的概念,性质和保障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关于人身自由保障的主要规定,包括: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际公约及西方等宪法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与国际公约、西方宪法人身自由条款的比较;第三部分是主要对我国公权力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原则与方式的论述,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保障与合法限制的关系,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我国公权力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式;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公权力违法或不当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存在的公权力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现象,对这种侵犯人身自由的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第五部分论述我国人身自由保障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