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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存在两条研究意向性的进路:分析哲学和现象学。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是现象学进路的代表;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则是分析哲学进路的代表。本文要对胡塞尔和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展示两条进路的异同,为意向性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整理思想资源,探索两条进路综合的可能性。
为实现以上总体目标,本文用五章内容对两条进路中意向性与哲学理念、意向性与意识、意向性与心—身问题、意向性与意义、意向性与唯我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比较。
在第一章中,笔者主要讨论二者整个哲学体系的性质的区别、哲学理念和追求的区别以及意向性理论所处的问题域的区别,并进而探讨这些区别对于二者所用的论述意向性问题的不同方法的影响。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属于认识论研究;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属于本体论研究。胡塞尔是在先验态度指导下,运用现象学方法研究意向性;塞尔是在自然态度的指导下,运用分析哲学方法研究意向性。
在第二章中,笔者主要比较二者对意识与意向性的关系的研究。在此,笔者试图弄清胡塞尔将意向性与意识活动等同的观点与塞尔将意向性分为意识的意向性和无意识的意向性观点之间的区别。同时,笔者还就塞尔的感受性观点与胡塞尔的直观概念作出对比。最后,笔者得出结论:在意识如何统一这个问题上,二者有重大区别——胡塞尔用意向性统一意识,塞尔用意识统一意向性。
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比较二者的意向性理论在心—身问题中的应用。在这一章中,将会看到,胡塞尔意向建构论和塞尔的自然主义意向论,都在身心问题的解决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得出了十分相近的的结论——胡塞尔从身心相互建构的角度论证了身心统一,塞尔则从意向性本身的自然性论证了这一点。当然,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各有利弊。笔者通过厘清还原这个概念来概括二者解决心—身问题中的优缺点,并指出在还原这个问题上,认识论论证与本体论断言之间的关系是个困难问题。由于胡塞尔是从认识论角度解决问题,因此他比塞尔更好地应对了这个难题。
在第四章中,笔者主要考察二者意向性意义理论的异同,其中包括二者意义概念的异同,他们在意向性与语言的关系问题上看法的异同,以及他们使用的概念(诸如充实、满足条件等)的异同。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塞尔对意义的理解更为深刻,因为他不仅关注于语言的意义,还着重探讨了认识论的意义,而塞尔仅仅关注于意义的语言层次。另外,在方法论层次上,塞尔更注重语言分析,胡塞尔则注重意向分析。
在第五章中,笔者比较二者运用意向性理论对唯我论障碍的解决。从意向性作为单个意识具有的重要特征这一起点出发,二者的理论都不可避免的导致唯我论。但这与人类的生活实际是不相符的。因此,两人都必须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塞尔的唯我论是本体论上的唯我论,塞尔的唯我论是认识论上的唯我论,但解决两种唯我论的出路都是认识论的。很遗憾的是,二者的解决都不成功。
最后,笔者就这种比较做了一个总结,认为:二者意向性理论的各种差异根源于二者哲学理性和哲学态度的差异。存在两种哲学理性: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两种哲学态度: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胡塞尔抱着理论理性和理论态度研究意向性;塞尔则执着实践理性和实践态度研究意向性。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二者在方法上的截然区别,从而是整个意向性理论的本质不同——虽然两个理论中有相似的论断。但这两种理性和态度不是相互抵触和矛盾的,而是可以相互理解和宽容的。
为实现以上总体目标,本文用五章内容对两条进路中意向性与哲学理念、意向性与意识、意向性与心—身问题、意向性与意义、意向性与唯我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比较。
在第一章中,笔者主要讨论二者整个哲学体系的性质的区别、哲学理念和追求的区别以及意向性理论所处的问题域的区别,并进而探讨这些区别对于二者所用的论述意向性问题的不同方法的影响。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属于认识论研究;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属于本体论研究。胡塞尔是在先验态度指导下,运用现象学方法研究意向性;塞尔是在自然态度的指导下,运用分析哲学方法研究意向性。
在第二章中,笔者主要比较二者对意识与意向性的关系的研究。在此,笔者试图弄清胡塞尔将意向性与意识活动等同的观点与塞尔将意向性分为意识的意向性和无意识的意向性观点之间的区别。同时,笔者还就塞尔的感受性观点与胡塞尔的直观概念作出对比。最后,笔者得出结论:在意识如何统一这个问题上,二者有重大区别——胡塞尔用意向性统一意识,塞尔用意识统一意向性。
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比较二者的意向性理论在心—身问题中的应用。在这一章中,将会看到,胡塞尔意向建构论和塞尔的自然主义意向论,都在身心问题的解决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得出了十分相近的的结论——胡塞尔从身心相互建构的角度论证了身心统一,塞尔则从意向性本身的自然性论证了这一点。当然,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各有利弊。笔者通过厘清还原这个概念来概括二者解决心—身问题中的优缺点,并指出在还原这个问题上,认识论论证与本体论断言之间的关系是个困难问题。由于胡塞尔是从认识论角度解决问题,因此他比塞尔更好地应对了这个难题。
在第四章中,笔者主要考察二者意向性意义理论的异同,其中包括二者意义概念的异同,他们在意向性与语言的关系问题上看法的异同,以及他们使用的概念(诸如充实、满足条件等)的异同。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塞尔对意义的理解更为深刻,因为他不仅关注于语言的意义,还着重探讨了认识论的意义,而塞尔仅仅关注于意义的语言层次。另外,在方法论层次上,塞尔更注重语言分析,胡塞尔则注重意向分析。
在第五章中,笔者比较二者运用意向性理论对唯我论障碍的解决。从意向性作为单个意识具有的重要特征这一起点出发,二者的理论都不可避免的导致唯我论。但这与人类的生活实际是不相符的。因此,两人都必须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塞尔的唯我论是本体论上的唯我论,塞尔的唯我论是认识论上的唯我论,但解决两种唯我论的出路都是认识论的。很遗憾的是,二者的解决都不成功。
最后,笔者就这种比较做了一个总结,认为:二者意向性理论的各种差异根源于二者哲学理性和哲学态度的差异。存在两种哲学理性: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两种哲学态度: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胡塞尔抱着理论理性和理论态度研究意向性;塞尔则执着实践理性和实践态度研究意向性。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二者在方法上的截然区别,从而是整个意向性理论的本质不同——虽然两个理论中有相似的论断。但这两种理性和态度不是相互抵触和矛盾的,而是可以相互理解和宽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