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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基础理论就是外国法的查明,它决定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能够正确查明和适用相关外国法。外国法查明问题受到关注是由于我国在2011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紧接着2013年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指导。虽然现行立法试图明确外国法的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该制度的应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相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最终查明并成功适用外国法的极其少有。本文以立法沿革、制度现状、国外立法经验和制度完善等方面为切入点,并结合最高院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典型案例,分为四个部分,以期对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作出一些贡献。第一章为导论,在介绍选题背景的基础上,说明该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现有的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阐述,分别总结国内学者和国外学者在外国法查明这一理论制度上的研究内容,最后提出笔者在本文中的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沿革与现状,简述这项制度从创立至今的沿革及其现行基本内容,通过对最高院公布的16起相关案件的实证分析,说明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而引申出所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为国外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概述,分别介绍了美、英、德、法的立法内容和实务操作,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建议,针对立法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所存在的问题,系统性提出几点合理化的意见。从查明责任主体的完善,到查明路径的扩展,以及对外国法效力的认定及内容适用,最后严格限制法院对“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系统和广大群众中间建立审查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