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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的现代化,决不只意味着引进近代国家的法制进行立法,而关键在于把这种纸上的近代化法典变为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我国的立法机关长期以来多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法律法规出台后的实效问题则关注不够,对法律法规是否达到立法的预期、实施效果如何缺乏足够的了解。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立法工作的重心逐步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实验性立法”、“数量型立法”转移到“质量型立法”、“科学立法”上来,我国的“立法后”时代已经到来。随着“立法后”时代的来临和立法工作重心的转移,立法后评估逐渐成为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应用性很强的技术手段,评估者可以通过对立法实施效果的评估来提高立法质量,支持理性的立法决策。然而,作为最近十来年才兴起的一种制度,我国《立法法》直至2015年修改时,才首次增加了立法后评估的规定——新增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制度未明确规定,致使各地方在评估内容、方法、程序等问题上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利于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不足使得学界,尤其是立法学界对此制度的研究价值已经形成了普遍的认同。如何更好地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除绪论以外共分为五章,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基础理论。这一章主要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比较、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作用。在论述立法后评估制度理论基础的基础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概念进行定义,厘清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前评估、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之后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是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主要介绍如何明确立法后评估主体、确定立法后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在这一部分主要明确由谁评估、评估什么等基本问题。
第三章是立法后评估标准和指标。首先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和时效性四个主要方面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论述,然后再对立法后评估指标的选取运用进行阐述;
第四章是立法后评估的方法。本文除了运用传统文献收集整理、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之外,还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视角对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了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力求获得最为全面的信息,为顺利完成评估奠定基础。
第五章是立法后评估程序。主要是对立法后的评估程序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和论述,包括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准备、评估方案的实施和评估报告的回应三个主要的程序和步骤。
本文除绪论以外共分为五章,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基础理论。这一章主要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比较、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作用。在论述立法后评估制度理论基础的基础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概念进行定义,厘清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前评估、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之后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是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主要介绍如何明确立法后评估主体、确定立法后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在这一部分主要明确由谁评估、评估什么等基本问题。
第三章是立法后评估标准和指标。首先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和时效性四个主要方面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论述,然后再对立法后评估指标的选取运用进行阐述;
第四章是立法后评估的方法。本文除了运用传统文献收集整理、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之外,还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视角对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了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力求获得最为全面的信息,为顺利完成评估奠定基础。
第五章是立法后评估程序。主要是对立法后的评估程序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和论述,包括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准备、评估方案的实施和评估报告的回应三个主要的程序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