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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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影响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有必要通过转让限制制度加以规制。因此,各国普遍建立了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同时,公司自治权的扩大已经成为公司立法的潮流,直接促使各国的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趋向于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相结合,尊重公司自治的模式。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不但增添专章规定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还顺应公司立法的趋势,确立了法定限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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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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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影响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有必要通过转让限制制度加以规制。因此,各国普遍建立了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同时,公司自治权的扩大已经成为公司立法的潮流,直接促使各国的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趋向于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相结合,尊重公司自治的模式。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不但增添专章规定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还顺应公司立法的趋势,确立了法定限制与约定限制相辅相成的模式。
本文从股权转让限制的基本理论出发,讨论了与股权转让限制相关的概念,以及限制的原因和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梳理出各国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实践的经验,最后结合基本理论及各国实践经验评析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对相关公司法条文提出了完善方向和意见。全文以三部分展开:
首先,讨论股权转让限制的基本理论。文章从分析相关概念入手,进而从维护公司人合性及保护相关人利益两个角度阐述进行股权转让限制的制度价值,并将股权转让限制应遵循的原则归纳为三方面,即:以公司自治为主导,以维护人合性为目的,以及以利益平衡为基础。
其次,在厘清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观察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实践,将各国的经验归纳为立法模式、法定限制、约定限制、限制的方法和程序四大部分,勾勒出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在实践中的面貌。
最后,结合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对我国新修订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价,其中着重探讨了我国的立法模式、限制手段、限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并特别提出与限制相关的股权强制执行、股权分割和继承的问题,指出我国修订后公司法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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