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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土地征收制度的建构必然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协调,以期实现两者的平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只存在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建构之初,没能充分考虑征收对象的利益,并且也没有对公共利益给出一个清晰的界定,导致现实当中很多滥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集体土地权利的情况发生。传统的土地征收制度,在征收程序上,特别是征收补偿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的弊端。本文试图在分析土地征收基本理论的同时,尝试建构一种全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进步的土地征收制度。明确土地征收制度的价值取向,以求为解决今后的土地征收问题提供一些参考。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土地征收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分析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特征和性质,并结合各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规定论述了土地征收的宪政基础。同时对土地征收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通过分析、比较,得出正确符合实际的结论,为进一步展开论述提供基础。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历史。通过追溯国外、国内土地征收制度的历史,明确其中与现实不符合的地方,然后对比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基础。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共利益原则,土地征收制度是国家借助公权力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只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征收行为才具有正当性。坚持完善这一原则对于改进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次是坚持合法合理原则,这也是行政行为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原则,以确保被征地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也可以起到监督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作用;坚持合理开发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原则,这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建构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坚持的原则,这也是由我国的土地现状所决定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一下土地征收的程序。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助于保护被征地相对人权利、保证国家征收权合理行使、是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通过论述征收程序的价值,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分析我国现有的土地征收程序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思路。第五部分主要论述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土地征收本身就是被征地相对人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作出的“个别牺牲”,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让步,因此,必须要给予充分的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通过分析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和标准,使得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的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