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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与互联网的诞生是一对共同体,自从拥有网络之日起,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其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呈几何级的爆发性增长。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国网络的发展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一样,让世界瞩目。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型即时通讯工具的出现,已经让现实的中国处于数字“全媒体”时代,普通民众可以利用上述任意一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所见、所想、所闻,这意味着人们接收、再传播各种资讯的效率也是越来越高,这也符合网络的发展运行规律。然而,我们注意到,网络世界的信息表达与传播,既有客观的描述,如用手机连续上传300多条微博、发布甘肃舟曲爆发特大泥石流的消息的王凯事件,江西宜黄“强拆”自焚案,云南公车私用出国事件;又有表达义愤、不满的口吻,如浙江“上访村官钱云会之死”、“郭德纲徒弟打记者”、河南灵宝“王帅发贴案”、河北的“李刚门”;甚至还有利用即时工具攻击他人的案例,如江西抚州“吴芳诉杨毓婷案”,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威胁人身安全”案件;更有制造点击率的刻意炒作,如“新婚之日,丈夫却上了别的床”、“我与公公的不伦之恋”等帖子。面对汗牛充栋、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如何有效地引导人们接收、识别、利用、传播,成为网络行业监管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行业自律,这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首先要保证的一点;信息接收者加强信息甄别能力,未经核实的信息不乱传播,这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必要条件;作为行业的监管者,要制定一套适用于现在、未来信息传播特点的信息传播规则,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基本条件。中国的互联网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国情的、多部门参与的管理机制,不仅如此,国家还出台了多个涉及互联网的法规性文件。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方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规范国内网络信息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国家在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不足。行业自律规范尚未形成;政出多门的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要做到有效协作,还需时日;规范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层次比较低,权威性不能得到保证,离协调性与系统性的要求,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更加便捷的即时通讯工具出现,作为网络行业的监管者,应该以主动、积极、理性的心态面对网络发展大趋势,做一个规则制定者,一个信息的引导者,一个监管制度实施的监督者,把握信息传播“堵”与“疏”的平衡。本文建议从监管层面,首先应理顺网络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防止部门利益而导致的“各管一片”的情况产生。与此同时,有关网络管理与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之上,根据网络信息传播的发展特点进行调研,为未来的《网络信息传播法》的制定与实施做铺垫,再者,还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的监管者进行有效监督,最大程度防止职权滥用现象的发生,在网络表达自由与规范之间寻求合理的发展空间,为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环境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