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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在各国一般都采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不能保护软件的内涵和思想,因此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专利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尽管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也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对软件实施专利权保护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软件产业的飞速发展,对软件采用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对软件的专利保护趋势加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首先,从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概述出发,系统地整理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特征,并对软件法律保护的各种模式以及Trips协议对软件版权保护的困境进行了分析;然后,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法理和世界上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软件专利保护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说明:我们应当与世界各国逐步达成一致,不断加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接着,从技术发展和法律属性层面论证了软件的可专利性,并进一步论证了其可行性,探讨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标准;最后,分析了我国软件产业和软件法律保护的状况,反映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揭示了我国加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专利保护为主,其他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模式,应授予纯粹的软件以专利权等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软件的法律保护和专利法的修改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