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0年11月26日,建国以来内地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1990年12月19日,沪市的首个交易日以指数96.05点开盘,并以当日最高点99.98点报收,当日成交金额49.4万元人民币,虽然这样的成交总额或许还抵不上现在的一个散户,但中国金融市场一个全新的时代却从此正式拉开。2006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向好,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渐深入,证券市场结束了长达5年之久的熊市,规模空前的牛市紧接着出人意料地来到了。17年后的2007年8月23日,上证综指突破5000点,成交金额更是比17年前翻了50万倍,沪深两市总市值升至224603亿元,而2006年中国的GDP总量是210870亿元。由此可见,中国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随着股改后迎来股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有所抬头,操纵手法花样翻新,短线化趋势明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对策的研究亦变得越来越重要。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市场欺诈行为,它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它的危害在于破坏了市场公平、剥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扭曲了市场机制、增大了市场风险。因此,各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证券市场操纵的监管与防范,实施反操纵监管也成为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我国目前操纵监管现状来看,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证券法》和《刑法》相结合为主、以证监会、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辅的反操纵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体制上也形成了证监会机关、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三位一体”的执法体制,在监管成就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市场结构缺陷、监管机构不够权威、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仍使得我国政府在证券操纵的监管上存在着稽查滞后和处罚不严等失效之处。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关于证券市场操纵监管的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上是有欠缺的,本文提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完善相关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确立关于证券市场操纵的判例法规则;在监管体制改革上,可以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和英国政府的经验,强化专门的监管机构,不断授权其制定规则的权利、并强化其执行权,使证券市场操纵监管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具体执法上,欧盟强调预防机制更是值得我们学习。本文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危害进行了阐述,研究了我国证券市场操纵监管和执法的现状,反思监管缺位之处,分析原因,并借鉴各国证券市场操纵监管立法和执法的经验,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查处三个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确保操纵监管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完善证券市场操纵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