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的定罪处罚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ngmx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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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共享经济的热潮,汽车租赁市场成为租赁行业的热门,车行设立门槛降低、租赁手续简便化、承租用途自由化使得汽车租赁市场发展迅速,但目前租赁市场对汽车租赁缺少配套监管机制,对于承租方利用假借租赁,实际将车辆处分获利的刑事风险难以及时化解,使得出租方、不知情的第三方的财产权利难以保障。2021民法典中非典型担保制度的确立提高了设立担保权的便利度,相较于以往行为人只能通过黑市出买赃车的套现方式,“质押套现”方式因为具有更强的权利外观,更容易获得贷款出借方的信任,使得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这种新型诈骗犯罪更易得手。同时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涉及租赁、担保、善意取得等复杂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刑法学界对该行为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同意见,同时不同层级、地区法院针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案件的处理存在判决混乱、判决理由不充分的实践问题。下面本文将结合骗租车辆质押套现的典型案例,分析理论和实践对该行为定性和处罚的分歧和产生原因,阐明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与处罚的本文观点。根据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将文章整体写作计划如下: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汽车租赁市场缺乏相应监管的法律现状,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其次交代了司法实践中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罪名认定与刑罚处罚的现实困难所在;最后总结本研究选题具有的现实意义的实践价值。第一章以司法实务中的案例为索引,通过总结出实务中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定罪量刑所存在的分歧,进而归纳出分歧内在的理论争议。首先以近年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为切入点,简要归纳典型案件中的主要案件事实与审、控、辩三方对同一案件的不同观点。其次,进行类案的比较研究,归纳出理论与实务界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罪名认定与刑罚处罚的争议焦点。第二章主要解决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的罪名认定,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在遵守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整体性的前提下,以刑民交叉视角分析在该行为中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罪名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总结出对骗租行为与质押行为分别认定罪名的必要性。其次,从理论角度分析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罪名区别,分析骗租车辆行为的性质,重点解决其中的财产损失、主观目的等定性难题,最后得出对骗租车辆行为罪名认定的结论;最后,通过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辨析,结合民法典中租赁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分析质押套现行为的性质,分析得出质押套现行为应适用的罪名。第三章主要是在分别认定前后行为罪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应如何刑罚处罚,共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在罪数判断的基础上得出两行为具有牵连关系的结论,进一步探讨在牵连关系下对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应适用的量刑原则;其次在法益分类量刑原则下分析骗租车辆质押套现行为量刑过程中存在的量刑数额上的非典型夹结现象,并确定对该整体行为具体的刑罚处罚方案;最后,通过预设骗租行为与质押行为的未完成形态,完善其在未完成形态下的量刑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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