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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是城市范围内拥有高度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及服务设施,具有休闲游憩、旅游观光等功能的大面积绿地。城市公园的市场化经营就是要打破政府的垄断经营,通过构造市场激励机制,建立城市公园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并通过城市公园的市场化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城市公园产品,提高城市公园的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其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公园从事业到产业的转变,促进城市公园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发展。 城市公园市场化经营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备可行性。新公共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公共管理理论为城市公园的市场化经营提供了理论支持。我国公共产品市场化经营的实践经验及大型城市运营商的出现是我国城市公园市场化经营的现实基础。在城市公园的市场经营中,政府是经营的宏观主体,企业和公众是微观主体,三者之间既有利益冲突,也有利益合作,各方都应站准自己的位置,在合理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促进城市公园的和谐发展。 城市公园市场化经营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是经营成功的关键。政府可以通过“边缘黄金带”激励、“财政补贴”激励、“变更产权”激励来调动企业经营城市公园这一准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办公园的多元化投资局面。 城市公园的市场化经营可选择的主要模式有:BOT模式,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公园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给政府;TOT模式,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公园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给政府;以及公园——房地产联合开发模式。 城市公园的市场化经营具备其必要性、理论可行性和现实可行性。在建立良好的城市公园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城市公园三大利益主体的积极作用,并合理运用市场化经营模式,城市公园的经营必将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