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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采取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债券市场在我国融资板块中的地位也愈发重要。然而,在2014年“11超日债”的违约打破了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市场惯例之后,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屡见不鲜,债券投资者更为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也引发广泛关注。现金股利政策是财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从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股东和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可通过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体现,现金股利的支付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东转移公司的财富以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对债券市场产生负面效应;而信号理论则认为现金股利的支付是传递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积极信号,会对债券市场产生正面效应。
本文以2010-2017年我国发布现金股利分红公告期间有未到期公司债券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从股利支付水平、股利变动程度、股利政策类型、宏观市场环境四个维度,实证检验在我国特殊的债券市场环境下,我国债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反应,并加入公司治理、信息质量的代理变量,探究不同类型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债券市场反应的异质性影响。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债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呈负面反应,公司债券超额累计收益率在上市公司发布现金股利分红公告后呈下降趋势,更支持代理冲突假说而非信号传递假说。现金股利的支付是股东和债权人代理冲突的具体体现,这种代理冲突在债市“刚性兑付”被打破后,大规模的现金股利支付、现金股利变动明显增加以及不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中尤为明显。(2)公司治理中合理的股权结构,即较低的股权集中度和较高的股权制衡度,可降低股东和债权人的代理冲突,缓解债券市场对现金股利政策的负面反应。而董事会特征中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的因素,并不能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3)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若是国际“四大”或本土“八大”,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缓解大规模的现金股利支付以及股利变动对债券市场的负面影响。本文的研究为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缓解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冲突,以及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丰富了我国现金股利分红效应领域以及债券二级市场的理论研究,对于研究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方面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以2010-2017年我国发布现金股利分红公告期间有未到期公司债券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从股利支付水平、股利变动程度、股利政策类型、宏观市场环境四个维度,实证检验在我国特殊的债券市场环境下,我国债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反应,并加入公司治理、信息质量的代理变量,探究不同类型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债券市场反应的异质性影响。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债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呈负面反应,公司债券超额累计收益率在上市公司发布现金股利分红公告后呈下降趋势,更支持代理冲突假说而非信号传递假说。现金股利的支付是股东和债权人代理冲突的具体体现,这种代理冲突在债市“刚性兑付”被打破后,大规模的现金股利支付、现金股利变动明显增加以及不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中尤为明显。(2)公司治理中合理的股权结构,即较低的股权集中度和较高的股权制衡度,可降低股东和债权人的代理冲突,缓解债券市场对现金股利政策的负面反应。而董事会特征中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的因素,并不能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3)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若是国际“四大”或本土“八大”,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缓解大规模的现金股利支付以及股利变动对债券市场的负面影响。本文的研究为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缓解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冲突,以及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丰富了我国现金股利分红效应领域以及债券二级市场的理论研究,对于研究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方面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