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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法制建设的任务既在于缔造经济新秩序,又在于维护经济新秩序。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没有单纯的经济放任自流,更没有单纯的国家计划指导,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双重调节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简单地看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它由四部分组成,即健康的市场、自由的企业、公正的竞争和适当的国家干预,因而,缔造市场经济体制也就要求缔造这样必不可少的四部分,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经济秩序。无论是在保障企业自由、健康的市场,还是有效竞争方面,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干预的法律手段都在发挥着作用。 维护市场经济新秩序,必须诉诸以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为内容的反垄断法。首先,反垄断法有打击垄断及相关反竞争行为的功能。我国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有成长壮大的趋势,它们对市场与竞争的损害是必然的。对于这些垄断及其相关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只能仰仗于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法中的各项法律制度。其次,反垄断法还有预防垄断的功能。第三,反垄断法有规范限制竞争行为的功能,在我国目前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内容之一。 反垄断法有缔造和维护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作用,只要那里需要建立市场经济,那就要制定反垄断法。“经济发展水平论”、“规模经济论”并不能成为否定中国反垄断法的合理理由,实际上我国当前反垄断立法的难点不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平均规模过小,而在于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我们从缔造与维护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需要中,可以看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事实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大批外国企业的产品将不断进入我国的市场,与我国的企业和产品相竞争。因此,制定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反垄断法不仅有利于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以适应我国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只有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法律d自玄“\.硕士学佐论文 \\下不一”’1\叫下厂 n【I[引\制度,建立保护企业间公平竟争的制度,我国才可能真正推动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反垄断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起着基本法的作用,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日本,它是经济法的核心。由于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而市场竞争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配置社会资源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法律制度中,反垄断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禁止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竟争,禁止严重限制竟争 的横向和垂直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优势,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四大任务。本文通过对我国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以及行政性垄断与反垄断法的深入研究,提出我国反垄断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如何加强反垄断法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