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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扩大再生产,扩大生产规模离不开资金的需求。再融资成为公司上市后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再融资规模已经反超IPO融资。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正在掀起一股再融资热潮。证券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对再融资资格和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再融资资格进行盈余管理操控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之前,其报告盈余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专门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选取2010年进行配股的18家公司和定向增发的129家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两样本描述性统计的比较和样本均值T检验,对盈余管理存在性进行分析,并通过横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对再融资过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进一步验证。本文还结合新的制度背景,分析了上市公司可能采用的盈余管理手段。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股权再融资前一年有较高程度的盈余管理行为,无论是配股公司还是定向增发公司再融资前通过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进行盈余管理,表现为再融资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明显高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通过回归模型分析我们发现资产的折旧、摊销等经常性应计项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债务重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营业外收支项目和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