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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制高点,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与国外相比,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势头迅猛,前景令人鼓舞。然而,目前我国在进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中,显露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从政府职能的角度,以山西省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其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为实例,借鉴国外先进的政府职能理念,研究地方政府如何转变其行政职能,从而使文化产业能有效的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文化产业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以产业化的方式进行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其运作过程受商品价值规律和社会价值规律的双重影响。文章通过研究文化产业的内涵,从本质上总结了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的特殊属性。文化产业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行政客体,从文化产业自身具有的商品属性和意识属性的特殊性出发,政府的文化行政职能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应准确定位宏观管理与微观调控的角色。文章以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地方个例,为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所取得的成效和所出现的问题提供实例研究,通过数据统计法,总结近年来山西省文化产业对GDP所作的贡献的经济数据值,分析山西省文化产业结构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肯定了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成效。然而,在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文化行政体制的束缚下,政府的文化职能转变并没有完全适应文化产业的转型发展,政府对于管理文化产业的职能范围、内容以及方式上还存有不足之处。针对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文化职能的问题,通过与美国、英国的文化产业管理模式比较,从政府文化职能范围和职能内容两方面来借鉴学习。最后,在基于对山西省文化产业的实例研究,并与国外文化产业发展比较借鉴的基础上,为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可行性的政策建议。首先,将转变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观念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导向,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将改革传统的文化行政体制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平台,文化行政体制改革包括了政府文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以及权力配置,贯彻机构设置所应遵循的“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明确政府层级和部门间的权责关系。最后,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范围和职能内容,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建立政府、企业与行业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模式,保证文化产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和系统性,加强政府行政监管职能,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