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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发展和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遍应用,电子支付所包含的支付方式也更加多元,以往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逐渐被移动支付所代替,非现金支付方式已经成为主流,促进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经济交易更为便捷,这使得人们以往的支付习惯得以改变,同时大大提高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支付体系的运行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以往的文献研究更多集中在支付方式对宏观经济变量以及个人使用感知意愿等方面上,而有关微观经济主体消费行为的研究相对较少.为研究电子支付对微观主体消费行为是否产生影响,本文运用西南财经大学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分析电子支付影响家庭消费的影响机制,其中与以往的研究不同的是,实证检验主要采用倾向匹配得分双重差分(PSM-DID)方法以更好地缓解样本自选择和内生性的影响.
对于全样本来说,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基准回归模型验证了电子支付对于家庭消费具有直接的影响机制,即其对家庭消费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电子支付对于增加家庭的普通型消费影响显著,而对于享受型消费影响并不明显;另外,本文运用三种中介效应检验的实证方法得出,信贷作为中介变量可以显著地增加家庭消费,而现金需求机制作用尚未显现,这有可能是由于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的更新尚未与电子支付的普遍运用时期相匹配,此后可以在数据更新后进一步探究.
对于家庭异质性分析而言,本文分别分析了城乡家庭、收入不同家庭、是否创业家庭的电子支付使用对于其消费的影响情况.首先,本文发现,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电子支付可以增加城镇家庭的总消费,而对农村家庭总消费的增加并不显著,将消费分门别类来看时,农村家庭更加关注普通型消费;其次,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来讲,电子支付对其总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这也进一步地解释了收入差距导致电子支付对于城乡家庭消费具有异质性影响的结论;最后,创业家庭由于自身生产经营压力而不能使其通过信贷机制而增加消费,相比而言,非创业家庭通过信贷机制增加消费的作用更加明显.另外,为了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Sobel检验和bootstrap检验,结果均显示稳健.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认为应该从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所提供信贷产品的监管、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给予创业家庭生产经营方面的政策支持这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使电子支付更加普遍地从消费层面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对于全样本来说,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基准回归模型验证了电子支付对于家庭消费具有直接的影响机制,即其对家庭消费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电子支付对于增加家庭的普通型消费影响显著,而对于享受型消费影响并不明显;另外,本文运用三种中介效应检验的实证方法得出,信贷作为中介变量可以显著地增加家庭消费,而现金需求机制作用尚未显现,这有可能是由于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的更新尚未与电子支付的普遍运用时期相匹配,此后可以在数据更新后进一步探究.
对于家庭异质性分析而言,本文分别分析了城乡家庭、收入不同家庭、是否创业家庭的电子支付使用对于其消费的影响情况.首先,本文发现,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电子支付可以增加城镇家庭的总消费,而对农村家庭总消费的增加并不显著,将消费分门别类来看时,农村家庭更加关注普通型消费;其次,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来讲,电子支付对其总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这也进一步地解释了收入差距导致电子支付对于城乡家庭消费具有异质性影响的结论;最后,创业家庭由于自身生产经营压力而不能使其通过信贷机制而增加消费,相比而言,非创业家庭通过信贷机制增加消费的作用更加明显.另外,为了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Sobel检验和bootstrap检验,结果均显示稳健.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认为应该从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所提供信贷产品的监管、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给予创业家庭生产经营方面的政策支持这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使电子支付更加普遍地从消费层面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