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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愈加频繁,全球化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壮大,国际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开始从传统的诉讼模式转移为国际商事仲裁。鉴于国际商事纠纷规模大、涉案标的额多、案件多复杂难断等特点,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措施逐渐成为了其中重要的环节。作为一种临时性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顾名思义,针对的是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下争议事项中的“财产”部分。它的出现,能在很大程度上给当事人以对财产利益的紧急救济,能够在为一方当事人提供胜诉保障的同时,也给仲裁终局裁决的作出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为终局裁决的执行保驾护航。但同时,财产保全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申请人滥用此程序,极有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商事仲裁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财产保全,这一程序也逐渐在成为仲裁程序中常常出现的部分。然而对于财产保全,实际的仲裁实践中,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仍有许多问题的存在。目前,财产保全在国际上缺乏有效且系统的程序规则,国际商事仲裁越发壮大的今天,研究并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已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伴随着全球化、一体化、区域化的进程推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地位不断提高,更需要通过法律和条约等各种约束方式对财产保全制度有一个全新、全面的发展,以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化,更好的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活动当中的矛盾与冲突。鉴于此,研究财产保全非常具有实际意义。作为涉外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产保全制度并没有一个系统的、经由法律细致规定的程序,且和国外大环境下的趋势有所不同,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缺陷之处,立法上也有着明显不足。文章通过六大章节来阐述和探讨财产保全程序,分别从财产保全的概念、研究价值、发布程序、法院与仲裁庭权力划分等方面,对财产保全进行系统的论述。通过结合国内外各国立法、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制度,对比我国国内有关财产保全的立法和现状,结合现如今国际上仲裁事业的发展趋势的方式,寻找国内立法的欠缺和漏洞,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文章的研究成果反映出了财产保全制度现如今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尤其在仲裁中的申请时间上、权力模式分配等方面,通过论述分析得出了延展申请时间范围、扩大仲裁庭权力的结论,并对我国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