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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处于“经济宪法”地位,对维护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酝酿,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出台,这对于确立反垄断法在我国的“经济宪法”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的特征,它为所有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确立提供价值基础,对我们更好的理解和掌握立法目的、更好的实施反垄断法提供原则性的指引。各个国家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因为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传统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历史分析及实证分析的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研究反垄断法价值取向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价值取向与立法目的、目的条款的相互关系入手,分析了价值取向对于正确理解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及目的条款所具有的作用。阐述了价值取向是法律条文中沉淀着的法律精神的观点,它在整部法律中以目的条款表现出的立法目的为其外在形式。只有正确选择了价值取向,并以该价值取向为基本的出发点才能正确理解该法的目的条款,进而正确且全面地把握全文,更好地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同时,联系到我国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即将在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具体国情,分析了反垄断法所面临的规制对象和环境具有的相当复杂性,指出反垄断法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时刻需要在价值取向的指引下进行辩证地分析。第二章笔者阐述了对价值取向的宏观上的定位即价值取向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选择,从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尽管在立法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各个国家在具体法律规定中的立法目的都不是单一的,而是采取了多元的立法目的观。所以,各国反垄断法中普遍存在的、固定的一些基本的价值选择反应了反垄断法基本的价值取向。笔者论述了反垄断法所具有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些基本的价值取向既是反垄断法反应其基本性质所应固有的,也是我国的反垄断法所应坚持的。笔者指出社会整体效益和社会实质公平是反垄断法的固有目标,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也对反垄断法上述基本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这些价值取向之间即具有相互协调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因此,在不同时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其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第三章笔者阐述了国外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变化发展过程,并具体分析了美国、德国及欧盟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选择和变化特点,并对该变化进行了理性的分析。指出反垄断法的目标是维护竞争而不仅仅反垄断;反垄断法价值取向是一个国家特定时期内重大社会利益的集中表现;不仅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而且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第四章在上述三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我国反垄断法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反垄断的目的条款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并对其进行了分析。而后,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所要面对的具体现实环境和经济状况,阐述了我国反垄断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我国反垄断法坚持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实质公平、坚持追求经济效率,坚持一种多元的价值取向选择,这就必须确立处理利益矛盾冲突的准则,在上述价值取向中就存在一些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矛盾的问题。笔者在“保护利益”的价值取向上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第五章主要是阐述了如何使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得以实现的问题。笔者主要从树立法治意识、协调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以及确立制度上的保障三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