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列宁曾指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1可见,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治安行政管理权,又有部分刑事司法权。表现在执法行为上包括制规权、命令权、指挥权、执行权、裁决权、处罚权和强制权七项权利。2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和刑事案件查处、拘传、逮捕等20多项具体内容。一、研究的目的警察权的本质就是合法的暴力。3警察权就象一把“双刃剑”,不加节制的警察权不仅预示着民主倒退,而且会给整个民族国家埋下暴力泛滥的祸根,甚至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4所以,对警察权进行制约和监督是必要的,要在公安机关建立完善一个体制健全、运作良好的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势在必行。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内部监督制度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创建,但发展比较缓慢,只是在近十年才有了飞速发展,目前属于研究摸索阶段。本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通过探悉公安机关执法内部监督的主体、客体、构成及现状,丰富公安机关执法内部监督一般性理论研究。本论文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办案民警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对警察或群众的不法侵害;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防止出现腐败现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二、研究的内容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做一探悉: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外警察制度和监督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确认警察及其监督制度都是一个历史范畴,都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我国古代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警察制度是近代维新变法的产物。由于中国近代社会并不是一个“常态的和平社会”,即便警察机构有其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它最终也只能发展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服务于专制和暴政的工具。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公安机关现行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涵义,并重点介绍了构成公安机关执法内部监督的六大体系:警务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监督机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警务纪律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第三部分通过运用文献研究、归纳法、比较法和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介绍了美国、英国、香港、瑞典、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六个国家(地区)的警察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力图通过比较优劣,从中吸取借鉴他国经验,完善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第四部分通过列举大量案例,剖析了内部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九大设想:道德法律并用,树立正确理念;建立专职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规范监督程序,狠抓制度落实;完善执法依据,发挥执法效能;加强队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搭建监督平台、完善监督网络;提高民警待遇,实行高薪养廉;内外监督并用、增强监督效果;突出监督重点,坚持严肃执纪。三、研究的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文献分析研究是指通过查阅、收集、分析大量有关公安机关执法内部监督制度的文献材料,获取所需的信息、数据和观点,用以支持自己的论点。案例分析法是指有针对性的搜集、挑选、整理有关公安机关及警务人员执法不规范或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并加以分析,从而印证自己做出的结论。比较分析方法是指对有某种联系的同一类事物进行对比,以揭示其规律的方法。本文第三章采取的是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宏观比较是把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地比较我国和境内(外)国家(地区)警察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异同和优劣;微观比较就是具体的、局部的比较,即就警察内部监督制度的某一个或两个侧面进行比较。归纳分析法是根据对某事物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及其属性之间必然联系的认识,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在本论文中,是从古、今、中、外警察的内部监督制度中归纳分析出其特性与优劣。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警察行政法理论及监督理论知识,同历史教训、现实活动相联系,而用来指导实践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