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暴力致死案件的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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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暴力致死是指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推搡、掌掴等程度轻微的暴力行为却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巨大反差,所以在处理轻微暴力致死案件时,司法机关难以对此形成统一的定性,刑法理论界也对其定性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纵观相关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当前有关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的审判,主要存在四种不同的裁决: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定性为意外事件。其中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死罪的案件比例较高。对轻微暴力致死案件定性应遵循先客观再主观的裁判逻辑进行综合评价,因此,案件定性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即如何界定轻微暴力行为实行行为性、如何判断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本文根据对轻微暴力致死的典型案件的表现形式进行总结,将案件分为三种类型:轻微暴力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型、被害人特异体质型以及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型。后续三个要点的判断将在此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展开,具体而言:第一,对轻微暴力行为做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谓的轻微暴力行为,就是指行为人通过某种行为对被害人施加物理力,此类情况通常不会造成对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再从实行行为认定的法益侵害危险性与构成要件符合性两方面对三种类型案件进行判断,注意区分一般殴打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得出案件一般情形下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结论。第二,分析轻微暴力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理论与实务中常见的“条件说”、“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展开,分析对比后选择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第三,认定案件的主观方面,通过梳理间接故意与过失的相关理论,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进行辨析,并且深入探讨轻微暴力案件中间接故意与过失的认定标准与差异,对如何妥善认定三种类型的轻微暴力致被害人死亡案件提出本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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