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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族谱、方志、诗词、官箴书、文人日记、诉讼档案等史料的综合分析展示,明清以来,至少在中国南方的很多区域,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区域性诉讼社会”的景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当时的普通百姓们并不将衙门公堂看作是绝对的禁地,递状兴讼亦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出于各种目的作为手段加以利用。尽管司法陋规的普遍存在使得涉讼公堂的相关费用显得颇为不菲,但人们并不缺乏相应的策略来使这种经济压力大致降至自己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民间词讼的增多乃至纷繁,使明清中国坚持的“简约型司法体制”面临着日益沉重的压力。官员们采取了各种方法来遏止“健讼”之风,对讼师的打压和查禁即为其中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在官方话语之中,讼师被建构成一心专事架词挑讼以从中图利的无耻棍徒,从而呈现出模式化的“恶讼师”总体形象,并形成了“讼师贪利”和“讼师恶报”这两种紧密相关的话语模式。随着民间词讼规模与简约型司法体制之间的张力日益加剧,“恶讼师”形象在官方话语中弥散得更为普遍。
明清官方对“恶讼师”形象的不断宣扬,是“厌讼”话语的内在组成部分,更是官方迫于简约型司法体制无法有效应对词讼日趋纷繁的社会变迁而采取的手段之一。而官方话语中的“恶讼师”之“恶”,究其实质而言,其实在于讼师对官方权威构成的制约、威胁与挑战。
在“恶讼师”总体形象之外,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远为复杂多面的讼师形象。在民间故事登场的讼师,不少是身具狡智但并不邪恶且时有侠义之举的人物形象。在那些以往通常被认为是“害人之书”的刊本讼师秘本之中,其编作者更是往往通过一些教诲之词建构“善讼师”的形象,以此来为其行为争取话语正当性。而稿本讼师秘本之中传授的那些词讼技法,所展现的则是善恶难以论定的“专业讼师”形象。总而言之,在明清时期,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讼师形象及其话语的相互竞争。在这种话语竞争之中,“恶讼师”的形象由于得到帝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而被广为传播,而“恶讼师”之外的其他形象则为官方话语所压制,结果散失在官方历史之外,通常表现为一种民间的形象。
对不同的讼师形象及其话语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讼师这类备受争议的历史人物,而且能使我们深入理解明清时期的司法体制乃至整个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