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在全球的蔓延,几乎所有的作品,无论是文字的还是声音的,静态的还是动态的,都可以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上被广泛流传。新兴的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对数字作品直接进行未经许可的复制、抄袭、改编、演绎异常容易,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频繁且变得更为复杂和难以捕捉,著作权人、传播者、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基于网络所产生的网络著作权,由于网络作品的数字化、无纸化以及作品传播的网络化、信息化,其所表现的是一种崭新的著作权理念,对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挑战。如何通过建立、健全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以及为司法实践中圆满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提供有力法律依据,成为学界以及实务界需深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作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点,我国目前对其的研究还非常不足,理论准备不充分,相关的立法没有适时跟进。一段时间以来,国内部分学者虽已逐渐意识到网络著作权侵权及赔偿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网络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损害赔偿以及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取得了相关理论成果,但总体来看,缺乏对网络理念语境下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深层次反思,尚存在一些争议,如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的归责原则之争、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之补偿性与惩罚性原则之争以及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之争等等,尚有待研究完善。当前形势下,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认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重大分歧问题以及不完善之处进行细致深入研究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法治环境,并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探索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立法,合理、科学地构筑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保障网络著作权人的权益,维护著作权人、传播者、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平衡,显得极为重要、必要且迫切。本文分五章进行论述,通过第一章的导论,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基础问题、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意义、价值的阐述到到第二章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价值基础进行的深入剖析,到第三章的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几大理论与实践困境问题,如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数额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等的重点分析研讨,到第四章的对国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考究,进而到第五章提出的关于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的整个行文,以期达到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司法实践中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有效、圆满解决和网络空间健康法律秩序的形成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