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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沙里亚大法是一部包罗万象的宗教法规汇集,是一种将法律、伦理和教规紧密结合的宗教法。它由伊斯兰教基本原则检验,接替了古代罗马法、巴比伦法、波斯法和犹太法的某些习惯和法律传统,从而具备了较广泛的适应性,被称为“宽容的法律”(al-Shari’ah al-Samhah),其内容涵盖了宗教、法律、经济、政治、伦理道德、军事、生活习俗等各个领域。在沙里亚大法学中,最根本的来源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所以它被称为“启示法律”或“圣神法律”。沙里亚大法是基本对立并独立于当时法律实践的法律学说体系而产生,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沙里亚大法很早就引起世界上,尤其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长期以来尚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近期正是在阿中双方学者的共同推动下,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在中国,以沙里亚大法这个概念为主题的作品十分鲜见,从全国论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有关沙里亚法的论文尚不足几篇,仅有的几篇也只限于研究沙里亚法的著作中个别章节的简单介绍,真正的专题研究论文更是凤毛麟角,对于沙里亚大法史及其在华的演化发展研究也无从查证。另外,信息传播手段中某些著作和网站对沙里亚大法这个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解。为此,本文从较深地层面论述沙里亚大法的历史。沙里亚大法在时代和环境的变迁发展中不断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在历史的潮流中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对沙里亚大法在华延伸的状况进行学术研究,首先,要研究其从开始传入中国,历经唐、宋、元、明、清,随后进入民国并传播到今天的一个发展状态;其次,研究它为适应中国环境而演化出的,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多文化共存的社会中,各民族习惯法同国家法功能关系的协调是各族人民融洽相处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调适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法制定规范的大前提下,各民族遵守自己的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