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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复杂政治、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背景下,因为其直接与民众接触的特点而在地方经济、政治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地方公共管理的主体。伴随着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向服务型治理模式的转变,各级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本文运用行政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指出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应有之义,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善提出了具有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对策。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这就决定了公共服务提供的特殊性。现代地方政府基于其合法性和公共性,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为地方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从经济学和现实状况的角度来分析,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具有天然的优势。正是在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和SARS危机的微观背景下,我们提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现实中,由于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界定不清,片面地将“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等同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导致所有公共服务的生产都依赖政府的状况;由于政治体制、财政体制、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中央和地方权责划分不明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投身于公共服务的提供;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和人员服务意识薄弱、服务提供和融资渠道单一,导致公共服务产品总量不足、投入不足、分配不均、地方政府以及公共部门过度垄断和供给结构失衡,地方政府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学习借鉴国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市场化、社会化经验和紧密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的国情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合理界定“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公共服务生产者”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建立有限、法治、透明、高效、公正、民本的政府,形成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型财政,并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建立多元主体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之间在跨区域公共服务提供上的合作,最终形成我国有效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