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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简称可转债或转债)是一种介于普通股股票与普通债券之间的混合型金融衍生品,兼具股权性和债权性,投资者具有在将来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双重性质,可转换债券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青睐。目前,可转换债券融资已经成为继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后的全球第三大融资方式。 我国可转换债券出现于1992年,至2001年4月,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为标志,我国可转换债券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作为公司再融资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在配股和增发受到了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可转换债券更是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外可转债发展较早,关于可转债的研究也比较成熟,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文献和实证结果。与欧美等较为成熟的可转债市场相比,我国的可转债仍处于起步阶段,发行数量较少,品种比较单一,有关可转债的研究也较少,并且多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可转债的定价上,而有关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的研究却较少。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公告效应(Announcement effect),也称为宣告效应或股东财富效应,是指当上市公司宣告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市场所做出的反应,具体会反映在股价的变化上。研究可转债的公告效应即上市公司宣告发行可转债时所引起的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动情况,对我国进一步认知可转债、健康发展整个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基于以上的考虑,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公告效应及引起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 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章导论部分,回顾了国内外在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总结,发现对可转债公告效应的研究结果不尽相同,如美国市场方面的研究显示,可转债的发行会有显著为负的公告效应,而西欧部分国家和日本市场的研究却显示有正的或不显著的公告效应。我国对可转债公告效应的研究不同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的结论,罗毅(2004)的研究显示我国公告发行可转债时会引起市场股价的上升,而刘娥平(2005)却发现我国可转债发行具有显著为负的公告效应。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以往的研究由于样本数量限制或研究方法的不同导致了不一致的研究结论。因此,本文利用新的数据及合适的研究方法进一步对我国可转债市场进行研究,以期得到较准确的结果。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可转换债券融资公告效应的一般理论。首先对可转债及其融资特点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概括了可转债融资公告效应的一般分析及理论依据。鉴于可转债兼具股权及债权的性质,本文就股权融资公告效应、债权融资公告效应和可转债融资公告效应分别作了介绍。Ross(1977)、Lucas和McDonald(1990)等都已证明股权再融资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显著的负效应,而债权融资会产生正的或者不显著的公告效应,可转债融资表现出来的公告效应在不同国家则有不同的结果。 第三章在总结既有的可转债公告效应研究基础之上,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两个指标对我国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进行了研究。本文研究样本来自2001年4月至2010年12月我国A股市场发行可转债公告的上市公司,在剔除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及有特殊影响事件的上市公司样本后,保留了43只可转债样本。定义首次公告发行可转债的日期为事件日,运用市场模型求出事件期内发行公司平均超额收益率AR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并对其进行了检验。在对可转债公告效应的实证研究中发现,我国可转债的发行对公司股价有显著的负影响,即有负的公告效应,且负效应主要集中在公告日前一天及公告日后两天,其中公告日前一天平均超额收益率为-0.42%,公告后第一天、第二天分别为-0.56%和-0.75%。同时市场对可转债发行公告的反应很快,在(-1,1)内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为-0.84%,并且在公告日前一天及公告日后一天就基本上已经释放完毕,市场对可转债发行的消极反应持续时间较短。在研究影响可转债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时,本文选取了能够反应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和可转债条款设计的5个指标,即公司规模、发行相对规模、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转换期。通过对影响公告效应的影响因素的横截面回归分析显示,事件期(-1,1)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公司的规模和发行相对规模成显著正相关关系,而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可转债的转换期负相关,但并不显著。 本文第四章根据研究结果分别从发行者的角度和市场监管者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可转债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样本横跨了我国可转债主要历史发展时期,从整体上对我国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进行了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可转债的认识,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可转债进行融资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