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的选择模型研究 ——基于TOPSIS法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jing2007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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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行业正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的产业结构,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但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企业也面临着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等诸多挑战,要求互联网企业具备更强的创新能力,以应对竞争者的挑战。因此,如何科学、系统地选择最优创新模式,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了互联网企业成败的关键。本文从互联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构建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的选择模型,旨在帮助互联网企业选择最优创新模式,提高企业创新绩效,建立核心竞争优势。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基于此对互联网企业进行概念界定、特征描述以及创新现状分析,并按照“创新主体类型及创新核心要素来源”将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分为“独立-自主式创新”、“独立-模仿式创新”、“联合-自主式创新”以及“联合-模仿式创新”四种类型。其次,结合前人研究及互联网企业特征,本文选取了14个影响创新模式选择的因素,随后对部分互联网企业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因子分析法检验指标效度并提取公因子,据此建立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选择的评价体系。再次,本文结合评价体系建立三维坐标,并借助TOPSIS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的选择模型。更进一步,基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现状,本文选取了两个典型互联网企业案例,将各案例应用于选择模型,据此选择各案例的最优创新模式,进一步验证了选择模型的可操作性。最后,本文结合当下互联网时代背景,对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管理建议,进一步推进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本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基于互联网企业特征及行业现状,本文将层次分析法及TOPSIS法相结合,构建了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的选择模型;二、处于同一生命周期的互联网企业也会面临不同的内外部环境,企业应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创新模式;三、联合-模仿式创新对处于成长期的互联网企业适用性不强,更加适合创新能力较弱的初创型互联网企业采用。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创新:一、本文选取我国互联网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紧紧围绕互联网企业特征,探讨了我国互联网企业如何选择适宜的创新模式;二、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检验指标有效性并提取公因子,据此建立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降低了人为主观性,使评价体系更具科学性;三、本文将层次分析法和TOPSIS法相结合,共同建立选择模型,并对模型的应用过程进行步骤化处理,增强了选择模型的可操作性与可应用性;四、本文基于相关文献,并结合互联网企业创新现状,按照“创新主体类型及创新核心要素来源”将互联网企业创新模式分为“独立-自主式创新”、“独立-模仿式创新”、“联合-自主式创新”以及“联合-模仿式创新”四种类型,为互联网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科学且系统的模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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