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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公众获取作品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作品获取成本也较传统意义上以印刷为主的传播方式下更加的低廉、有效。获取作品的方式也较之以前大不相同,书店购买、图书馆借阅已经不再成为的首选方式,更多的情况是在通过互联网等数字网络方式获取作品。但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的获取作品方式的革新却对传统版权法律保护模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更威胁着版权赖以生存的法律土壤。基于以上背景,为了平衡数字网络的发展与版权制度的保护,笔者通过反思传统意义上版权法律保护模式保护的不足,谙习传统版权法律保护模式以复制权中心主义为核心、载体控制为主的保护方式对于数字网络技术中版权侵权救济的无力,提出了构建以接触权为核心的控制接触行为的保护模式,构建技术控制的手段,希冀能够更好的保护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本文共分为六章,以下予以分别介绍:第一章是绪论。在本部分,笔者表明了选题的由来及接触权研究的现状,目前存在的争议,以及笔者就此问题研究的创新点。第二章是对在数字环境下传统版权保护方式的不足进行分析。在此部分,笔者透过版权制度的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对目前版权法律保护模式主要性质的分析,得出传统版权法律保护模式是以“复制权”为核心的理论架构,以载体控制模式为手段,经“作者-传播者-公众”路径,达成版权人与传播者、版权人与使用公众之间利益均衡的体系。接着就传统版权法律制度在数字环境下的规范,即以技术保护措施为主要手段的方式进行分析,包括技术保护措施的定位及权利人的技术滥用,以此来表明了技术保护措施在数字环境下对技术革新所带来的获取作品成本降低下保护不力所致的“双输”格局,即对于公众与权利人来说,双方既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也阻碍了知识的传播。第三章是接触权的基本性质界定,在本部分,通过上文技术保护措施引出接触权一说,认为其中接触型技术保护措施与接触权互为表里,笔者同样提出“接触权”与“获取权”内在逻辑,即为之后的行文进行铺垫。第四章则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就接触权的正当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首先接触权能够厘清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范围,避免技术保护措施在我国版权法中体系中不融合的问题,也表明了接触权的范围便是使用接触型技术保护措施的范围,避免了接触型技术保护措施的滥用。其次笔者主要采用了法律经济学和商品流通学的方式类比对接触权的行使进行了分析,表明在网络数字环境下,接触权应当作为保护版权人的重要权利。第五章则是构建相应的接触权权利体系,包括厘清接触权的基本性质,包含的基本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并且提出了以“作品获取权”的公共利益的权利限制。笔者认为接触权模式是一种新的模式,即以技术控制的新模式。第六章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