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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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基于保护经营者而构建的法律规范,随着不正当竞争频繁发生和消费者主权的到来,经营者与消费者冲突增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成为时代之需。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文本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归纳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不同的保护模式,提出我国采取直接保护消费者模式的合理性和实现路径。运用案例分析法梳理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消费者因素,找出消费者标准在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作用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救济途径。第一部分讲述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特殊性,消费者的范围和损害后果不断扩大,消费者在行使权利时存在诸多现实困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侧重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以完全覆盖受到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消费者的保护,有必要重新审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第二部分讲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消费者地位变化,所采取的保护消费者模式也不相同,间接保护模式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保护的终极目的,而直接保护模式将消费者与经营者置于同等的保护地位,更能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补充。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由形式主义到实质主义的立法背景下,应转向消费者直接保护模式。第三部分讲述在直接保护消费者模式的指导下,应从立法目的、禁止方式、救济保障三方面进一步体现,在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确立一般消费者的判断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商业行为确立特殊消费者的标准,区分经营者对消费者注意力干扰的不同方式,根据不同的消费损害后果判断行为的正当性。第四部是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规,明确直接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目的,增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细化消费者标准在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作用,规范电商平台的投诉举报机制,保障消费者的检举权,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赋予消费者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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