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债务判决对案外债务人的效力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oubaos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多数人债务关系牵涉的相关主体众多,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在多数人债务诉讼中,对于不可分给付,要求当事人一同起诉应诉,此时不存在案外债务人的问题。而对于可分给付,债权人有权选择先后起诉各债务人,当债权人先起诉其中某一债务人,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因为复数债务间的独立性,未得清偿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提起诉讼。此时,前诉判决便会对后诉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我国判决效力并未体系化,既判力理论也不成熟,司法实践对此问题常常在适用既判力和预决效力上徘徊。本文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在域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土实践与理论规范,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对我国实践有所帮助。本文正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多数人债务判决对案外债务人效力的基本范畴。第一,判决对案外债务人产生效力的前提。针对多数债务人的诉讼主要有三种诉讼样态,即单独起诉、先后起诉和同时起诉;其中,当债权人先后起诉不同债务人时,便会涉及前诉判决对后诉的效力问题。第二,判决对案外人产生的效力类型。从前后诉的关系来看,在我国语境中判决对案外人可能产生的效力主要是既判力和预决效力。第二部分为多数人债务判决对案外债务人效力的实践考察。首先,对实务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法院在后诉中适用判决效力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多数情况下是在适用既判力或预决效力之间徘徊。其次,具体又可将实务案例中突显的问题细化为两个方面:其一,对不同债务类型的债务人在适用既判力和预决效力上的差异;其二,对相同债务类型的案外人在适用既判力或预决效力上的分歧。第三部分为多数人债务判决对案外债务人效力之实践问题的成因。第一,我国既判力与预决效力的主观范围边界不清,一方面,预决效力的作用范围较为宽泛;另一方面,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不明,由此导致了两者在主观范围上的界分困难。第二,实体法秩序统一与纠纷解决相对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多数人债务的实体牵连关系要求法院判决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民事诉讼的纠纷解决具有相对性,判决效力不得随意扩张。第四部分为多数人债务判决对案外债务人效力的域外经验与启示。在德国承认基于实体牵连关系的既判力扩张;日本则以反射效理论来解释非既判力所及的第三人受判决利益或不利的影响;美国亦承认既判力对非当事人的作用。域外主要国家大多承认在特定情形下判决效力有利及于案外人,从中提炼出既判力扩张的相关因素,能够为我国理论与实践提供借鉴。第五部分为多数人债务判决对案外债务人效力之问题解决思路。第一,多数人债务在实体法上的分类为判决效力的具体化分析提供了不同的情境,在此基础上,可分别分析前诉判决对案外人有利时既判力扩张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第二,基于前述具体层面所作的分析,总结出解决判决对案外债务人效力问题的理论思路。首先,考虑实体法关联的紧密程度;其次,考虑案外债务人独立的程序保障权;最后,进一步考虑实体秩序与程序保障之间的平衡。
其他文献
作为核能和核事业发展迅速的大国,我国的核安全领域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法与民法保障方面,核材料的特殊性和其潜藏的巨大威力不言而喻,针对核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我国核事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中小型核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民族分裂分子和恐怖分子“蠢蠢欲动”,国际社会对于核安全高度重视,这些都在提醒着我们,对于核安全进行完备的刑法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对于核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不能仅仅局限
学位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载体。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制度在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习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发展与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但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人民群众内部存在部分法治意识不强的现象,以及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足够够完善
学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的司法适用中呈现出逐步扩张的趋势,但当前立法者与司法实务人员均未有效关注重罪案件的特殊性,制度供给存在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控辩双方的合意性,强调“检察主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要求的加强庭审阶段被告人基本权利保障及刑法罪责主义的精神存在冲突。在重罪案件中,上述矛盾尤为突出。通过法律文本分析发现,当前虽然对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学位
股东协议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运用十分广泛,在众多涉及股东协议的纠纷中,法院往往面临种类繁多,约定事项多种多样的股东协议。通过案例的分析,能够发现司法实践中股东协议的审理同时涉及公司法与合同法,在一些特殊案例中,凭借合同法思维作出的裁判结果可能与公司法视角下的认定导向不同甚至相反的法律效果。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区别,在于股东协议的双重性质。股东协议既为合同,但同时会涉及到公司法规范,其现实运行也是借由公司
学位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具有融资便利及不分散控制权等优点。近年来,采用股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也深受控股股东的偏爱。股权质押行为虽然能给股东在融资方面带来便利,其背后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股权质押风险列为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由于股价具有波动性,控股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后,若股价严重下跌
学位
为避免企业定罪对社会经济以及无辜第三人带来的“水波效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重大疑难犯罪,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先后对本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在其国内明确了以刑事合规为重要内容的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以期在惩治企业的同时,达到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目的。当前,我国企业犯罪案件处理方式难以发挥犯罪预防的功能,且企业案件涉及面广、证据材料复杂、投入成本巨大,案件处理
学位
自2014年以来,我国大力改革了商事登记制度,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大量的前置行政审批,同时推行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给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带来了极大挑战,因此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的经营资质达标,企业信用信息得到充分披露,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从而实现“宽进”之下的“严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法律制度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
学位
本文以现代社会的分裂问题为导向,以刑罚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在《法哲学原理》中刑罚的具体规定,追溯黑格尔独特性刑罚观的思想来源,探索黑格尔刑罚观的思维结构,为解决分裂问题提供思想资源。黑格尔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扬弃,是恢复已被犯罪意志所否定了的普遍性的恢复。当然,这种恢复不能只看作是对法的普遍意志的恢复,同时应被看作是对犯罪者自身意志的恢复。因为对犯罪者施以刑罚的法律背后的意志,正是犯罪者自己的意志。
学位
2017年的《民法总则》首次规定了英烈人格利益保护条款,而后的《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2018年的《英烈保护法》以单行法的方式确定了实体法对侵害英烈人格利益行为的规制,2020年修正的《两高公益诉讼解释》将英烈人格利益保护诉讼正式纳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这是立法对社会中不断出现的侵害英烈人格利益行为这一问题的有力回应。根据《英烈保护法》第25条,英烈人格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英烈的人格利益受到
学位
公文书证具有约束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对于法院而言,法院对公文书证中认定事实的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于提出公文书证的当事人而言,则能够减轻证明负担。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公文书证具有极大优势。其效力主要来源于法律上的推定。但是,公文书证归根结底仍属于一种证据,属于法律规定的书证这一范畴,具体可以区分为报道性公文书证和处分性公文书证。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这两类公文书证均可以推定兼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