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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不断促使我国坚持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其中的行政体制改革,这些改革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利益关系,而且改善了人们的参与意识,要求信息公开、建立“阳光政府”的呼声极高。作为农村最基层行政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密切,其影响也更广泛、更深刻。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的深入落实,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展开,“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众多,目前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虽然不断改善“三农”面貌,但发展依然不平衡,经济、科技、文化差距明显,一些乡镇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仍有待改进,信息公开不仅差异较大,效果也明显不同,东部地区好于西部地区,平原地区好于山丘地区,汉人地区好少数民族地区,与上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相比,整体表现为“空”、“窄”、“假”、“慢”、“简单”。追究其原因,可以认为:(1)服务与责任意识不强,怠慢申请信息公开者,发布信息不主动,不积极;(2)机构建设与人员的配置不合理,没有专人负责,素质不高;(3)对公共信息的界定、采集、过滤不科学,发布的内容不准确、全面、及时;(4)形式单一,办法不多,甚至设备落后,信息流通渠道不通畅;(5)对信息公开效果不落实、不监督,也不考评。总之是由认识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以及自然科技条件不优化导致的。可是搞好农村乡镇公共信息公开是必要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满足农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农村基层政府反腐倡廉,有利于提升政府在农村的公信力,也是农民民主参与、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需要。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工作,搞好服务型政府建设,本文采用制度分析、实证分析来剖析相关问题,指出有必要从素质、制度、技术、体制以及财政诸方面对乡镇提供大力支持,尤其是制度保障和人员保证,认为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信息公开法律位阶、改善工作机制、加强救济与监督,才能完善农村乡镇公共信息公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