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平等就业机会是一国就业问题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它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平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能否得以和谐发展。而在我国,不但至今在立法和实践当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在理论上也还缺少足够的关注,从而无法为立法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撑。因此,从理论上充分研究和探讨平等就业机会问题,厘清各种认识上的疑惑,并进而为我国的平等就业机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参考和建议就成为了一件意义重大而又迫在眉睫的事情。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结果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的行为就属于就业歧视。就业歧视足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本文以性别歧视和身份歧视为重点对在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类型作了分析,并简要介绍了就业中存在的年龄、残疾、身高、容貌等歧视类型。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但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股逆流。本文认为就业歧视危害性无穷,它贬损了人的尊严,以地域和性别作为就业条件就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贬损;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就业歧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就业选择;它对于人才的选择是一种逆淘汰,因为它从根本上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破坏,是对人权的侵犯和破坏。
我国就业歧视盛行的原因主要来自劳动力市场和劳资双方的原因、制度缺陷、法律缺失和文化原因等方面。经济体制转型、劳动力供过于求,用人单位追求最大产出,劳动者维权困难是导致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户籍制度和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足产生就业歧视的制度性原因。在法律方面,立法方面的内容不完善、体制混乱和相应的惩罚手段不够有力,执法方面的缺乏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机构和诉讼机制都导致就业过程中的歧视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而文化因素中的“男尊女卑”的两性文化、传统的法律文化、粗放的企业文化和公平理念缺失的行政文化则是导致就业歧视的深层原因。
对于如何保障平等就业机会这一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市场和政府在平等就业机会保障中的作用以及各自可能的失灵之后,提出公共政策在平等就业机会保障中的特殊作用,公共政策是市场和政府的结合点,在追求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本文在借鉴和综合不同学科的理论以及国内外的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的市场机制政策、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的诱因政策、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的管制政策、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的非市场机制政策、以及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的社会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