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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评价《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的核心概念并指出最小国家模型中的内在矛盾、以及梳理诺齐克后期政治哲学思想。
由于诺齐克的最小国家存在的全部理由就是保护权利,并且申明“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是道德上不合理的,因为它会迫使人们去做一些事、从而侵犯个人权利”,“权利”和“保护”这个两个概念对于理解“最小国家”显得十分关键。通过分析论证,本文揭示了这两个概念可能存在的内部矛盾,而这是一个新颖的、在先前的诺齐克研究中没有出现过的角度。
本论文的另一个创新处是引入了“易损性”这个概念,并依据此概念构建了一个简化的四人模型,通过将此模型代入“最小国家”之中来发现“最小国家”可能存在的“保护费困境”。
除了分析诺齐克前期理论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紧张关系,论文也引入了“外部批判”,即从后果主义的立场看他的理论可能导致一些理论上的和现实应用的困境,并指出在诺齐克的框架之内,平等问题与其说是政治哲学问题,不如说是伦理学问题,具体地说,平等与个人的一些心理状态(嫉妒、自尊)和修养紧密相关,是一个不应该由制度干预而制度也解决不了的问题。
论文认为这些困境、冲突和理论的有限性昭示了严格义务论在解决现实困局中的“贫困”,而唯一的解决办法便是引入功利主义考量,于是,最终的理论必定是有某种内在紧张甚至矛盾的。对于这种紧张甚至是矛盾应该有一个容忍度,而不能一概批判。论文通过分析诺齐克后期政治和伦理文本来说明他的立场转变,而这种立场转变恰恰反映出他本人对理论内在紧张和矛盾的容忍度的转变。严格符合形式逻辑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固然能满足个人在与国家对抗时安全感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简单而优雅的理论美学,但却往往在解决现实困局中显示出更多的无能与无助。
而解决这些困境的出路——这也是诺齐克自己在后期看到的出路——就是要么放弃权利的义务论,而退回到诺齐克所批判的“权利的功利主义”的立场;要么,发展出新的解释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理论,比如诺齐克提出的“四层伦理”(four-layer ethics),而这些新的理论也往往被包含在“权利的功利主义”的范畴之内。
由于诺齐克的最小国家存在的全部理由就是保护权利,并且申明“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是道德上不合理的,因为它会迫使人们去做一些事、从而侵犯个人权利”,“权利”和“保护”这个两个概念对于理解“最小国家”显得十分关键。通过分析论证,本文揭示了这两个概念可能存在的内部矛盾,而这是一个新颖的、在先前的诺齐克研究中没有出现过的角度。
本论文的另一个创新处是引入了“易损性”这个概念,并依据此概念构建了一个简化的四人模型,通过将此模型代入“最小国家”之中来发现“最小国家”可能存在的“保护费困境”。
除了分析诺齐克前期理论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紧张关系,论文也引入了“外部批判”,即从后果主义的立场看他的理论可能导致一些理论上的和现实应用的困境,并指出在诺齐克的框架之内,平等问题与其说是政治哲学问题,不如说是伦理学问题,具体地说,平等与个人的一些心理状态(嫉妒、自尊)和修养紧密相关,是一个不应该由制度干预而制度也解决不了的问题。
论文认为这些困境、冲突和理论的有限性昭示了严格义务论在解决现实困局中的“贫困”,而唯一的解决办法便是引入功利主义考量,于是,最终的理论必定是有某种内在紧张甚至矛盾的。对于这种紧张甚至是矛盾应该有一个容忍度,而不能一概批判。论文通过分析诺齐克后期政治和伦理文本来说明他的立场转变,而这种立场转变恰恰反映出他本人对理论内在紧张和矛盾的容忍度的转变。严格符合形式逻辑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固然能满足个人在与国家对抗时安全感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简单而优雅的理论美学,但却往往在解决现实困局中显示出更多的无能与无助。
而解决这些困境的出路——这也是诺齐克自己在后期看到的出路——就是要么放弃权利的义务论,而退回到诺齐克所批判的“权利的功利主义”的立场;要么,发展出新的解释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理论,比如诺齐克提出的“四层伦理”(four-layer ethics),而这些新的理论也往往被包含在“权利的功利主义”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