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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成为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重要议题。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非金融企业也承担了较高的债务。据中国社科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大体处于上升态势,不仅高于其他部门,还高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非金融企业杠杆居高不下,不仅会导致企业的高杠杆风险,还会引发其他一系列问题。一是由债务结构短期化导致的投融资期限错配,二是由经济下行压力导致的债务违约风险,这些风险构成了企业债务风险的主要内容。较大的债务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严重时会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所以,如何有效降低债务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进一步研究的话题。资本市场开放作为我国股票二级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主要针对资本市场开放对股票市场定价效率、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已有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开放不仅能够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降低股票的异质性波动,还可以通过引入境外的投资者强化公司治理、引来更多资本市场中介的跟踪优化企业信息环境,从而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和违规行为,提升企业的治理效果。那么,资本市场开放能否对企业的债务风险起到治理作用?其作用机制何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资本市场开放这一重要的制度变革在债务风险治理中所起的作用,也为我国企业债务风险的治理提供经验证据。理论上,资本市场开放作为市场化的外部治理机制,不仅能够通过改善信息环境增加管理层高风险行为被发掘的成本,还可以通过股票交易的形式对管理层损害企业价值的行为形成监督,进而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为了对此进行检验,本文以我国沪深港通交易制度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场景,考察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债务风险的影响,既丰富了资本市场开放经济后果和如何缓解企业债务风险方面的文献,又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对我国债务风险缓解机制的认识。具体而言,本文从企业债务结构和债务违约风险视角考察了资本市场开放的治理效应。就债务结构而言,本文从资本市场开放是否降低了企业的杠杆率和投融资期限错配两个角度进行验证。就债务违约而言,本文从资本市场开放是否能够降低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角度进行验证。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优序融资理论与期限匹配理论为理论指导,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2020年的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检验,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资本市场开放显著降低了标的企业的杠杆率。当成为沪深港通标的企业时,企业的杠杆率显著降低,并且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较高、股票交易活跃度较高时,该效应更加明显。从降低杠杆的手段来看,资本市场开放促使标的企业更愿意使用“增权”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印证了资本市场开放确实能够通过增加企业的内源融资和股权融资降低企业的杠杆率,这种市场化的去杠杆方式符合国家政策的导向,既积极又稳妥。公司治理机制的分组结果表明,当企业无QFII持股、聘用非“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时,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杠杆率的降低作用更加明显。从降杠杆的结果来看,一是资本市场开放对杠杆率的降低作用主要存在于过度负债的企业样本中,降低了负债水平较高企业的“坏杠杆”,保留了负债水平较低企业的“好杠杆”;二是资本市场开放能够显著提升标的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速度,使企业的资本结构更加优化。第二,资本市场开放有助于缓解标的企业的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成为沪深港通标的企业后,企业的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显著得到缓解。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资本市场开放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约束管理层的非理性行为,抑制了企业的投融资期限错配。公司治理机制的分组结果表明,当企业无QFII持股、聘用非“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时,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其他进一步分析结果表明,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缓解作用在标的股票交易活跃度较高时更加明显。第三,资本市场开放有助于降低标的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当成为沪深港通标的企业时,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显著降低。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资本市场开放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水平和优化公司信息环境,降低了标的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公司治理环境的分组结果表明,当企业聘用非“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时,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降低作用更加明显。其他进一步分析结果表明,该效应在标的股票交易活跃度较高、负债程度较高和过度负债的公司样本中更加明显。本文主要的研究贡献和创新在于:第一,从债务风险视角拓展了资本市场开放公司治理效应的现有研究。资本市场开放经济后果的研究已经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现有研究集中在资本市场开放对国家经济发展、股票市场和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等层面,较少有研究基于资本市场开放视角,研究其对债务风险的影响。本文研究表明,资本市场开放能够对企业的债务风险起到较好的治理作用,扩充了资本市场开放公司治理效应一脉的文献,并且为资本市场开放能否以及如何发挥公司债务风险治理效应提供经验证据。第二,从资本市场开放视角丰富了债务风险治理机制一脉的文献。受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和融资方式的影响,我国企业存在较高的债务风险,如企业的高杠杆、投融资期限错配和债务违约风险,这些风险单独或叠加在一起轻则影响企业的发展,重则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如何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风险一直是我国债务研究的重要话题。不少学者从货币政策的调整、银行制度改革和优化公司治理(如卖空机制)等视角,探讨了对债务风险的缓解,而资本市场开放作为股票二级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改革,其对债务风险的影响却鲜有文献关注,本文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弥补了这一空缺,丰富了利用股票二级市场改革治理债务风险一脉的文献。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证监会通过引入“外资股东”等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发挥债务风险治理作用带来较为丰富的现实启示。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资本市场开放作为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其实施效果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资本市场开放作为重要的金融制度改革能够对企业的债务风险治理发挥作用。因此,我国证监会等政策制定者可继续加大力度开放资本市场,引入不同的资金、不同的中介机构、不同的投资者类型,优化公司信息环境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第四,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监管层积极引导“用脚投票”治理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本文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分析了不同的治理环境下,资本市场开放在债务风险缓解中所起的作用差异。具体地,资本市场开放降低企业杠杆率、投融资期限错配和债务违约风险的效果在治理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得以实现,证明了资本市场开放这一治理模式会对企业其他治理模式产生替代作用。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监管层积极引导“用脚投票”治理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当企业治理环境较弱时,我们要充分利用该市场化治理模式,保证我国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并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