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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实现了历史的伟大突破,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有了宪法依据。但是宪法是调整国家和人民关系的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采用了很原则性的规定,私有财产权如何保护依还赖于具体法律的规定。因此人们把希望寄托在《物权法》上,但是从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这是原因,《物权法》在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也很笼统。在实际中,拆迁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它的规定除了涉嫌违宪外,很多规定不仅混乱而且很不合理,这为拆迁带来了很大的随意性。许多拆迁恶性案件不断上演,2009年12月北大5名学者上书人大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把拆迁问题推到了公众的面前。但如何修改?房屋拆迁问题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关系到GDP,关系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这部条例的修改开创了立法的先河,立法部门于2010年1月29日和2010年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在人们的议论声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实施。尽管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但是否从此拆迁问题就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了呢?本文是试从财产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有自然法视野中的财产权理论、劳动财产权理论、乌托邦主义的财产权理论、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财产权理论。分析财产权保护的理论依据。回顾我国宪法历史保护现状,历年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分析我国拆迁中对财产权保护的不足,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房屋征收的经验,完善我国房屋拆迁中对财产权的保护,实现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相关条款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