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策走向关乎整个房地产行业发展,在当前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政策背景下,房地产暴利、红利时代不复。截止2019年10月底,中国已有四百多家房地产公司倒闭,市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明显。营销活动是房地产企业腐败高发环节,2018年以来,包括万达、雅居乐、中粮置地在内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接连曝出的高管腐败事件,都与营销活动有所关联,公司受到重大财产经济损失。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防范风险,从风险管理角度为企业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策走向关乎整个房地产行业发展,在当前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政策背景下,房地产暴利、红利时代不复。截止2019年10月底,中国已有四百多家房地产公司倒闭,市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明显。营销活动是房地产企业腐败高发环节,2018年以来,包括万达、雅居乐、中粮置地在内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接连曝出的高管腐败事件,都与营销活动有所关联,公司受到重大财产经济损失。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防范风险,从风险管理角度为企业赋能,成为众多房地产公司的关注点,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模式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途径。然而,目前国内对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研究相比较国外而言还处于比较浅显阶段,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聚焦于某一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的研究较少,更鲜有人将房地产行业的营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结合起来。首先,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风险导向审计以及营销审计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文献梳理与述评,在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系统理论的基础上,探究了房地产企业营销审计的内涵与本质。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法,以XY房地产公司为例,构建了基于风险导向的XY房地产公司营销审计的框架,并通过案例分析,重点利用“风险识别和评估”对审计资源和流程进行优化;最后,探究对XY房地产公司实施审计过程中暴露出哪些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最终根据实际情况为XY房地产公司的营销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本文研究发现:(1)通过文献整理发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内部审计中有明显的优越性;(2)风险导向营销审计模式有利于企业价值增值,为企业风险管理建言献策;(3)各公司必须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本文结合之前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房地产营销审计设计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框架,结合案例分析了实施效果,并对营销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措施,给同类型房地产企业风营销审计实务提供参考,对促进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他文献
本文主要研究汉语新词新语在海外华语中的使用和传播情况,总结新词新语在海外华语中的使用特点和传播特点,分析新词新语在海外华语中的传播动因。本文主要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进行文献综述,分析海外华语中新词新语的使用和传播,对于新词新语研究和华语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简介本研究的研究方法,着重介绍本文的选词方案以及选词结果;第二章主要介绍自建语料库情况,语料主要来自海外华文媒体,特别是东南亚华文媒体
强奸罪是我国刑事司法中适用死刑数量最多的罪名之一。在贯彻我国“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过程中,严格把控强奸罪死刑适用的标准至关重要。由于强奸罪适用死刑的条文规定得过于简单抽象、裁量过程中违背刑法既有的并合主义观点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裁量标准不统一,部分判决罪刑不相适应,难以实现对死刑的有效限制。本文针对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之中搜索到的63个被判处死刑的强奸案进行数据分析,归纳出强奸罪死刑适用存在的
就混合共同担保的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问题,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明确赋予担保人追偿权的情形下,《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未置明文,引发争议。诸多判决仍然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部分判决以及2019年11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却倾向于不支持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另,理论界亦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议。虽然前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六
“三权分置”政策入法之后,在承包地上形成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三元权利格局。作为新型土地财产权利的土地经营权自被提出以来就备受学界关注,围绕其展开了诸多讨论,争议最大者莫属其性质究竟为何。原本期待《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契机将土地经营权性质加以界定,然立法者的态度却模棱两可,未置明文。尽管《民法典》也对土地经营权进行了规定,但仍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的重复,在内容和性质上
当今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逐年增加,使得银行内部、中小产业等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在不良贷款的增加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不良贷款监管严格追责的双重压力下,许多银行工作人员铤而走险,违反贷款发放秩序,通过“以贷还贷”“借新还旧”的方式隐蔽不良贷款的存在。这种行为的普遍性以及合理性在民法领域不断被确认。例如,2018年7月23日,河北银监局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认可“借新还旧”的合法性。1但在刑
村民小组犯罪在实践中并不罕见,然而关于村民小组能否作为犯罪主体,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致理论争讼百花齐放,实践选择五花八门。文章通过对单位犯罪相关法律的分析,对村民小组的历史发展及现实特征进行考察,严格遵循规范刑法学研究方法,论证当前村民小组不能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并建设性地探析当前村民小组犯罪的具体形式和常见罪名。再结合村民小组的性质特征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从刑罚的预防、报应和刑法打击犯罪、保障
在法律实践中,地方性法规一直是执法和司法的依据,根源就在于《立法法》授予地方人大针对地方性事务的“地方立法权”。“潘洪斌案”作为年度十大案例的原因就在于,本案在执法、司法和立法三个阶段都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地方性法规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执法阶段,对于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理解,由于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在司法阶段,由于对地方性法规理解的不同而引发对法律适用的不同选择;在立法阶段,针对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备案审
将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罚并不罕见,但是既有判决通常是针对以套牌、换卡等方法骗免通行费的行为,抑或是针对将高速公路栏杆撞断或人为弄断栏杆制造出口从而逃避缴纳通行费的行为,将单纯的尾随前车通过通行杆以达到不缴通行费目的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至今甚为少见。本文以一个真实案件为例,分析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及其蕴含的法理问题,提出并论证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除去引言,本文
目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国家间和企业间的竞争都变得越来越激烈。国家和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和技术快速更新的时代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在整个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汽车制造企业一直是国家工业体系的重要部分。除此之外,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对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而言,技术创新无疑是其存在和发展强大的动力和源泉。但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企业
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13条首次提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可以参照多种规范资源。这是法发[2018]10号文中意义最为重大的一条,因为这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寻求更为合理的规范资源并得出更合理的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更是“合理的规范资源”的典型代表。指导性案例要顺利地完成国家司法权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