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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着力于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条例等,逐步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将原来制度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都纳入到了参保范围,希望通过“扩面”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缓解基金支付危机。其实,不同群体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统一将他们按既定的,或相对变通的政策纳入进来,是否适合他们的需要,是否真的能缓解制度内的基金支付风险,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以新乡市为例,对该市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及其策略进行了分析;以不同群体,即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农民工中的某一参保个体为研究对象,对该个体的个体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了测算,分析将不同人群纳入到现行制度中去的效果。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初步得出每一个参保个体的个体基金收支是不平衡的,存在个体平均基金收支缺口,甚至存在个体相对基金收支缺口。因此,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虽然适应了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方式转变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弥补了部分当期基金缺口,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金收支缺口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基金收支缺口。吸引不同群体参保的扩面政策也并非完全适合该群体的需要,反而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影响其参保动力。应基于不同人群的特点、基金收支平衡的需要等,制定大致相同、略有差异的扩面策略,不仅能满足参保者自身的参保诉求,也能维护制度的稳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