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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的功能是其存在的核心价值,是刑事程序的灵魂。任何刑事程序的运行如果脱离了其自身的功能目的,则其存在的价值也必将大受影响。我国现行刑事二审程序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体现在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上。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设计上自身的模糊性与现实操作中以书面审理为主的失位造成了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功能发挥上大打折扣。然而,在理论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将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的着眼点放于刑事二审的某一项或几项功能,没有从刑事二审整体功能的角度把握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设计。正因如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功能主义分析法,实证主义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联系实际,寻求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渐进式改革之路。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约3万字左右。第一部分:外国刑事上诉程序考察。比较法研究是通常我们研究法学某一论题的有效途径,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学习外国经验有助于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明确改革的方向。在此部分中,笔者分别比较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四个国家的刑事二审程序,研习了他们刑事二审程序设计的理念和具体审理方式设计上背后的原因。第二部分:刑事二审程的基本理论。这一部分在前面做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引出了刑事二审的相关具体概念。该部分概括了刑事二审程序的概念和功能,总结了刑事一审程序和刑事二审程序的关系,介绍了审理方式的大致分类,为后面讨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所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误区做出了铺垫。第三部分: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现实状况考察分析及改革意见评价。由于受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相关制度不完善影响,和现实司法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状态对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桎梏,导致了实践中刑事二审中大量片面的存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其弊端不容小视。然而,针对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实践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相当部分学者试图要求刑事二审全面开庭审理来解决现行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弊端,笔者认为这不但在理论上不合理,在实践中也不现实。第四部分:对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重构的设想。该部分在前部分对我国现行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状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前面对外国刑事二审程序设计理念和刑事二审基本理论探讨,提出了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及相关制度的改革之路:改革刑事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改革现有审级制度,在审理方式上,件针对不同的类型的上诉案件分别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结合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