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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统一的重要保障。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启动,近些年来,公安机关侦查体制出现了新的变化,公安侦查重心下沉并逐渐向基层派出所转移是侦查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我国诉讼流程结构下的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自主侦查权能,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权能同样很大,但与此同时,干警侦办刑事案件的能力却不及具有长期侦办经验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因此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更容易发生程序欠规范的现象。侦查办案经验相对缺乏、同时又缺少监督引导,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就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其办案质量和效果。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公安派出所缺乏一种外在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与措施尚缺少刚性依据。由此,如何进一步提升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切实增强在审前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全文共分五章,其中:第一章就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监督的基本范畴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分析了当前公安派出所行使刑事侦查权的现状,并提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另一方面界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章论证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专项法律监督的法律价值和现实价值,并对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依据进行了梳理;第三章就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实践的完善以及在现实状态下仍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对该项制度的各种探索进行了收集和概括,认为当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信息收集式、进驻式、派驻式等三种模式并比较了彼此的优势和劣势;第五章在上述论证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模式的构建及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