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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是否完备,往往是一个司法制度是否健全的标志之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产生于美国,是一种用来制裁警察侵权行为的权利救济手段,是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重要的平衡点之一。我国传统司法制度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我国在法律制度上,尤其是包括证据制度在内的程序性法律上的立法的欠缺一直饱受诟病,在实践中也带来诸多隐患,并且不断涌现出一些因为非法证据问题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在我国,非法证据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并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依据是证据立法中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构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证据学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对促进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都规则的一般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为出发点,联系世界各国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的相关制度,剖析总结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试对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几点构想。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非法证据及其排除规则的一般理论。即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概念与分类,认定本文所讨论的非法证据属于下一范畴的非法证据,即“非法证据仅指法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取得的证据”,并对几个相关概念,如“适法证据”、“瑕疵证据”进行辨析,以实现对于非法证据内涵和外延的准确界定。同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相关学说与理论和价值目标进行了简要阐述,笔者认同排除加例外说,并在该规则的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中力求实现一个平衡。第二部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适用情况进行了比较考察,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借鉴和参考。在两大法系中各选取美、英和德、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典型,从排除范围和排除方式等方面分别考察该规则在不同国家的适用。基于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因此本文对美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析。另外,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内容相关的国际公约也作出了大致说明,以期对我国的证据立法有所裨益。第三部分分析总结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况。从宪法、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文件的不同层面对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进行总结,并重点评析了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其中体现的改革意识,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另以杜培武案为例介绍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执行现状。通过总结现状以达到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的目的。第四部分中,鉴于中国司法改革一贯的稳健与保守,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社会传统及文化精神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兼而注重人权保障及程序正义的国际司法潮流,笔者从观念方面、立法建议方面以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方面提出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与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