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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时常受到威胁。因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有的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而濒临破产,受害者也因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与企业产生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虽然我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治理污染、救济受灾群众等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但仅仅依靠政府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为平衡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世界各国在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达成一致共识——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用保险这种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许多国家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渠道实现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可以分担风险,缓解企业的赔偿压力,而且可以对受害人及时进行救济,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国外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已经比较成熟,我国关于此项制度的理论研究则起步较晚,研究较少。我国自2008年试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来,在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试点推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企业投保积极性仍然不高、试点推行缺乏法律支撑、理论研究和实践有待进一步深入等。因此,本文通过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所涉及的有关理论问题,结合我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如何完善进行研究和探讨,明确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和体系架构,以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大力推行,以及解决环境污染赔偿困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这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第二部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首先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的法理基础,分析了传统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对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趋势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实现路径。第二节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并阐述了此项制度的功能价值。第三部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第一节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对现有的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第二节详细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完善此项制度指明了方向。第四部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路径。第一节从介绍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模式入手,对我国应选择强制保险模式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模式是我国的应然选择,并对强制保险模式的总体设计提供了构建思路。第二节对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完整的构想,提出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具体建议。第三节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设计提出了完善思路,对保险机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险种、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及索赔时效等提出了详细建议。第四节就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机制提出了设想,就构建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环境污染救助基金的补充机制和财税信贷政策的激励机制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通过对不同保险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我国应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模式,并对模式设计提出了构建思路。(2)以交强险的成功实践为借鉴,提出了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建设性意见,并对强制保险条例的内容提出了完整的设想。(3)对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机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