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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分化更加明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意指社会各种要素和关系协调与融洽,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的一种状态。这就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作为公共管理核心主体的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起协调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重任。要完成好这一历史任务,建设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具备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公务员队伍。无疑,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探索新时期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是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概述,阐释了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内涵及特殊性以及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国家公务员在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从事公务员职业的人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公务员职业特征并反映公务员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在其特定职业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传统、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一定的强制性和典型的示范性,其道德规范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反映行政方向的;一是反映行政效率的。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公仆意识淡化、小团体主义盛行、急功近利现象突出是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体制在转轨过程的负面影响、公务员道德失衡的文化影响、公共行政价值错位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滞后,是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衡的主要原因。 第三部分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实际的机制建设。加强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实际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制衡;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利益分配调动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公务员行为;三是道德教育机制,使教育者接受其道德价值和道德要求,并最终转化为自觉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过程。三个机制只有融合共生,才能促进行政主体——公务员的道德化,真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