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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正义是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日渐凸现的重大课题。本文选取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角度研究制度正义问题,就是力图开辟一个从人性的视角去把握制度正义的研究思路,通过对制度正义与人性的辩证关系的研究,探寻一条符合正义的人性化的制度建设的道路。本文首先考察了制度正义的人学蕴含。历史上对于制度的研究很多,在各学科对制度定义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对马克思关于制度的思想的梳理,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角度将制度理解为规则化的社会关系。通过对历史上关于正义问题的不同解释,重点考察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在马克思关于正义的理解的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角度将正义理解为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与符合。从而认为制度正义不是制度与正义的简单联合而是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制度正义的人学界定是规则化的社会关系同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与符合。制度正义的内容可以分为制度本身的正义与制度运行的正义。制度正义本质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个规范范畴,是一个价值范畴。其次,从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角度探寻了制度正义的人性基础。一是,通过对历史上不同人性观与马克思主义人性观的比较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人性论是指导制度正义研究的科学的人性论。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区别了以往抽象的人性论,指出人性是一个属性系统,是现实的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集合。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性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历史性和开放性。二是,从三个方面对制度正义的人性基础做了分析,指出人的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分别是制度正义产生和发展的前提,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催生了制度正义,并发展了制度正义。人性成为制度正义产生和发展的一个前提。制度正义对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具有反作用。最后,指出制度正义实现的基本原则和途径。要建构一个正义的制度就是要使制度人性化,符合人性发展的规律。人性化的制度才是符合制度正义要求的制度。制度正义人性基础的实现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原则,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平衡原则,自由与平等相统一的原则,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主体利益矛盾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制度正义人性基础的现实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优化制度环境;二是提高人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