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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是影响公共服务的关键性变量之一,它从制度上决定了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供应的方式和标准,是规范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进公共利益的有效制度途径。 本文采取比较研究和制度分析的方法,重点考察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背景,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法律的实践效果三个方面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本文选取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个案进行研究,是因为这三个国家的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且很具特色。 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法律规定具体详尽,注重操作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调立法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且法律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比较研究,本文初步得出对我国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的六点启示:首先,我们要注重西方国家公共服务法律的研究和引进,有组织、有针对性的翻译、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参考。其次,推进公共服务基础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解决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三,加强公共服务法律的配套性,理顺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避免法律冲突。第四,清理和修订既有的公共服务法律体系中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定,增强公共服务法律的适应性。第五,为公民提供多种利益表达的途径,使公共服务法律的制定更具针对性。最后,开辟公共服务提供的多种渠道,充分调动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