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翻销中商标侵权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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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翻新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翻新产品以保留原商标的形式出售,由此引发诸多商标侵权纠纷。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使用原商标销售翻新产品是否侵犯了商标权有不同的认识,理论界也有较大的分歧。这些争议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对旧货翻销中的商标侵权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在旧货翻销的商标侵权认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讨论在翻新产品上使用原商标的法律性质,使用原商标构成商标性使用的才有可能是商标侵权行为。其次,需要探讨翻新产品保留原商标销售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这一问题的判定需要应用混淆理论。我国目前尚未明确规定什么是混淆以及混淆的类别,实践中混淆也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从而导致理论界和法院对混淆可能性有不同的理解,在适用上产生了分歧。通过梳理相关案件以及分析混淆理论,发现并非所有实质性翻新的产品保留原商标销售都会造成混淆,也并非所有非实质性翻新的产品保留原商标销售都不会造成混淆,混淆的产生与翻销商是否履行翻新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最后需要分析翻销行为的侵权抗辩理由,旧货翻销案件中的商标侵权抗辩理由主要包括商标权穷竭原则和商标的正当性使用。商标法并没有规定商标权穷竭原则,虽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大多认为其属于商标侵权抗辩理由,但因为翻新后产品发生了变化且该原则未被纳入法律中,适用商标权穷竭原则产生了较大争议。因此在立法没有规定该原则之前,不宜单独适用该原则。另外,如果被保留的原商标是为了说明翻新商品的某些部分来自商标权人,使用行为符合善意、合理、商业惯例的要求,则构成指示性正当使用。解决旧货翻销的商标侵权认定问题,首先应明确商标侵权的认定思路,统一侵权认定标准,对使用原商标的翻销行为依次进行商标性使用、混淆可能性、侵权抗辩分析。其次,需要完善商标权的限制性条款,扩大商标法中正当性使用的范围并增设商标权穷竭原则。最后,建议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使用翻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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