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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理论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西方经济学中最为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也是公共选择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20世纪经济学家们在讨论垄断、关税和政府管制所造成的社会损失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寻租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观及理论在非生产性活动领域的应用,寻租行为往往表现为寻租者通过游说掌权者来获得垄断或特权,或者是政府主动设立垄断或特权。寻租理论关于非市场及政府失败问题的讨论对我们遏制寻租性腐败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0世纪90年代之后寻租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研究之中。我国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经历了双重体制并存的阶段。由于利益激励的驱使,以及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将产生大量的寻租行为。我国当前存在的寻租行为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寻租行为在时代背景、表现形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因此照搬西方寻租理论来解释我国的寻租现象是有失偏颇的。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之上,结合自己的理解从寻租理论的视角剖析了我国政府官员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寻租和腐败行为。 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寻租理论概述。介绍寻租的定义、对寻租层次进行分析以及剖析寻租行为的产生,论述寻租活动造成的社会成本和福利损失。 第二部分对政府的寻租行为进行分析。对政府寻租行为进行分类、区别寻租与腐败的异同以及结合供求理论和博弈均衡的分析方法,剖析权力寻租行为。 第三部分是我国政府官员寻租性腐败的案例分析,结合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腐败案例,运用寻租理论加以分析,并进行的理论总结。 第四部分阐述以制度创新遏制寻租行为对完善我国政府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寻租活动在多方面造成了严重后果;必须以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限制寻租活动并提出了完善政府行为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