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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我国房价持续上升,成为国家的热点话题,而房地产业也成为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不断上扬的房价使得经济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有效扼制房价的过快上涨,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因此研究上海市的房地产企业很有意义。然而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对金融的依赖度很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缺乏多样性,融资能力普遍较弱。职工薪酬又是事关民生、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在国家致力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关系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双轨制”经济格局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目标、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体制等不同可能导致职工薪酬出现股权性质层面的分割。研究所有权性质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如何提高自己的职工薪酬水平成为了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拟选取选取同一地区(上海市)、同一行业(房地产行业)的一家国有企业和一家民营企业作为案例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平理论为基础,采用规范性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所有权性质不同的房地产企业是否是由于融资能力不同而导致其职工薪酬存在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在上海市房地产企业中,“双轨制”经济下职工薪酬制度性割裂的结果是,国有企业支付了更高的职工薪酬,即国有企业的职工薪酬水平高于民营企业。进一步地基于融资能力的视角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上海市房地产企业中,相对于融资能力较弱的企业,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支付了更高的职工薪酬,即融资能力的强弱与企业支付的职工薪酬水平正向变动。而且在上海市房地产企业中,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融资能力不同,即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所具有的融资能力较弱,国有企业的职工薪酬水平高于民营企业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强于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