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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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Fin 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提及要“促进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提升金融与行业数据规范融合应用水平”,同时也应“健全金融科技法律和标准体系”。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数据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数据密集行业的金融行业,其在数据搜集,数据积累,数据应用,数据保护等方面也领先于其他行业。毋庸置疑地是,个人金融数据作为现代金融活动的“细胞”,其共享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与人格利益,甚至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西方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个人金融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虽然进行了新一轮的探讨,但仍没有最终的结论。鉴于此,有必要深入分析个人金融数据保护要求与金融数据共享需求存在的强烈矛盾,抓住个人金融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核心矛盾,需要对个人金融数据共享进行法律规制以求各方主体利益平衡。本文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个人金融数据共享基础概念的廓清。首先界定了个人金融数据的概念,归纳出个人金融数据的特征,接着讨论了个人金融数据共享的内涵和模式,再次阐述了个人金融数据共享的法律关系。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关于个人金融数据共享领域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归纳了我国个人金融数据共享的立法现状,接着从个人金融数据共享的流程进行剖析,存在金融数据权属界定不明、金融数据控制者义务划定不清、金融数据共享对象不统一、金融数据共享方式不规范、金融消费者救济“捉襟见肘”等问题。本文第三部分介绍个人金融数据共享规制的法理基础。从数据主权理论、数据安全理论、有限理性理论和数据流通理论四个理论详细阐述了个人金融数据共享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本文第四部分是优化我国个人金融数据共享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针对我国个人金融数据共享规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从我国个人金融数据权属界定、金融数据控制者的责任划定、金融数据共享对象范围限定、金融数据共享方式要求规范、金融数据共享的信息披露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六个方面对于我国个人金融数据共享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提出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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