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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分案申请的数量逐年递增,存在申请人滥用分案申请制度达到重复申请、拖延确权时间等目的的现象,还有一些申请人在较短时间提出大量保护范围相近、交叉重叠的分案申请。这种滥用分案申请制度的现象浪费审查资源,造成审查结果不一致,不利于提高审查质量和缩短审查周期。如何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现行分案申请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找到申请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从而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挖掘滥用分案申请制度的原因,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但是其并没有对“不同的发明”作出具体解释,而且对违反这项规定的情形如何处理也没有给出任何后续操作手段,另外,现在的专利分案申请制度没有审查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的动机,为申请人滥用分案申请制度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将专利审查指南中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修改为“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得与原申请提交过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原申请提交过的权利要求包括授权登记前阶段、驳回后复审阶段以及在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诉讼阶段提交的权利要求”。结合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实际,建议增加违反权利要求书要求的罚则“分案申请不符合权利要求书要求时,分案申请日不保留原申请日,以实际分案提交日为申请日。如果针对其他申请的审查中已经通知过的驳回理由在分案申请中仍未被克服,则认为该驳回理由已通知过。其中其他申请为与该分案申请满足下列任一种关系的申请:(1)该分案申请为该其他申请所派生的分案申请群中的一个;(2)该其他申请为该分案申请所派生的分案申请群中的一个;(3)该分案申请与该其他申请均属于另一件专利申请所派生的分案申请群”。并且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分案申请时说明动机。这样有利于节约审查资源,缩短审查周期,避免审查结果不一致,治理分案申请制度的滥用。